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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蕾:全国数字藏品产业合规建设研讨会顺利召开(图)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9-05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594 评论:0


编者按:8月27日,由中国收藏家协会主办、中国收藏家协会法务部承办的全国数字馆藏行业合规建设研讨会顺利召开。会上,结合数字馆藏合规建设,部分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数字馆藏领域的企业高管在会上发表演讲,交流政策法规和行业经验。陆续编印出版,供大家学习借鉴,共同推动数字馆藏行业合规建设与发展。

彭磊: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各位领导和同事,大家下午好。今天,简要介绍数字馆藏合规审查的主题。

在这波新兴的数字馆藏浪潮中,在我们新兴业态的数字盛宴中,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发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和合规风险。根据我刚刚查到的数据,截至今年7月,中国数字馆藏平台数量已达998个,预计2026年中国数字馆藏市场规模可能超过300亿元。

那么在如此规模庞大的市场业态下,如何从法律角度解决和规避相关风险?首先说一个相关的法律问题,因为艺术品的数字化收藏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门类。下面以艺术品数字化收藏为例,谈谈文物艺术品数字化收藏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版权问题。仅从数字馆藏来看,版权主体有两类。一是作为该数字收藏原型的艺术品的版权主体。什么是版权?它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为受法律保护的作品”。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著作权的范围扩大到数字形式的作品和原创、有能力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中。其他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因此,数字馆藏源于原型,也可能产生版权。

然而,在数字馆藏的实际流通过程中,数字馆藏本身并没有对“作品”的知识产权进行认证。如果数字馆藏的著作权人和原型作品的著作权人不是同一人,购买者就难以核实数字馆藏的创作者。是否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但是,一些数字馆藏交易平台或企业不重视对馆藏原始版权归属的审查,导致平台侵权问题非常突出。对于数字馆藏交易平台,贸易公司增加了一定的法律义务。

然后有一个例子。事实上,相当多的数字馆藏交易平台和企业不重视对原著作权归属的审查,从而导致平台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

有一个很大的交易平台叫opensea,我承认我们在这个平台上80%的作品都有版权问题。这是关于版权的。

还有一种权利:财产权。我们可以分析数字馆藏是否具有产权。数字馆藏的本质是一种以数字形式存在、具有唯一标记、具有原创内容的文献。数字馆藏的每个副本都由一个唯一的元数据字符串引用,从而产生“准有形性”、“唯一性”和“稀缺性”的效果,这些效果是在将副本交易为特定的数字商品时指定的。.

于是,根据现行《民法典》关于民权的总规定,新增了一条:“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实上,它承认虚拟财产是一种财产状态。那么这就意味着数字馆藏是具有排他性的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这项权利可能包括什么?是独占权、访问控制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由此可以看出,正是这种具有产权的数字馆藏。在线交易一旦进行,交易双方就可以签订合同,形成合同债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规定。一旦发生争议,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追究侵权责任。它在我们当前的民法典中得到承认,因此产权实际上存在并且可以主张。

还有一种权利,我们可以称之为转售权,转售权是指作者或继承人。作品首次转让及后续转售后,仍有对产品征收的财产增值部分,并有一定的利益获取权。这是从实物艺术品中借来的权利,也可以用于数字收藏。我国尚未在法律上承认或明确规定这一权利,但在其他国家,法律已在著作权法中明确提出了转售权。

在国外一些平台上,这个数字作品的出版商可以设定一定的比例,数字馆藏的版权所有者可以设定未来每次转售数字馆藏所获得的收入比例。例如,OpenSea 平台规定,每次转售 NFT 的创建者将获得 10% 的转售费用佣金。

我国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转售权,但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在本次平台交易中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是该权利的实现方式。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以下合规路径,以确保数字馆藏行业的安全、合规和可持续发展。出台数字化采集技术和发行等具体标准和监管措施是必然趋势。

数字收藏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抢占市场席位。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其中的风险已引起金融监管机构的关注。相关机构和市场主体已经在合规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例如,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2021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宣布虚拟货币涉币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此后,国内大部分数字馆藏发行机构相继关闭其数字馆藏的转售渠道,仅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转让,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同时提出要确保NFT产品的价值得到充分支持,引导消费者. 理性消费,防止物价虚高,偏离价值基本规律。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趋势,严防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这些都是金融机构的努力。

也有数字馆藏交易平台或公司对此采取了相应措施。今年6月,为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更新了《微信公众平台操作规范》,增加了“虚拟货币与数字收藏交易”条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被包括在内。进一步约束和整改平台。

此外,数字馆藏的交易也存在一些风险或潜在风险。可能跟法律关系不大,但还是有点关系的。初期监管还比较薄弱,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风险。

与您讨论。一是资产泡沫风险。正如我们刚才所说,虽然二手交易市场已经关闭,但实际上二级市场仍然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敦煌飞天的数字藏品发行价格是9元和9元,然后在一些私人交易团的价格已经达到了9000元,溢价非常高,严重脱离了自身的实际价值。 .

那么,虽然有一些社交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但是他们在打一些擦边球,比如“评级”和“估值”还没有进入二级市场的数字馆藏。非法金融交易的风险依然存在。

还有一些技术陷阱。数字馆藏发行人没有独立的区块链技术数字藏品,合作获取技术支持,或者放到联盟链上不互联互通,无法及时查看和获取。一旦失去技术支持,或链接失效或重定向,该虚拟数字馆藏将失去支撑环境,面临消失的危险,消费者权益也可能受到损害。法律补救措施也可能难以获得。

那么,为什么这么难得到缓解呢?下一个风险是法律救济风险,主要涉及一些维权风险。无论是对于消费者还是这个数字收藏的创作者,都可能存在一些侵权行为,比如刚才提到的侵犯版权的风险。所以寻求救济,这里最有效的救济可能是通过法律渠道和诉讼救济,但数字馆藏的本质是不断复制,会产生大量中间商。简单的。即使确定了被告人,也很难真正获得赔偿。

实际的缓解是很难得到的,如果未来打开数字馆藏的二级市场,这种情况更有可能实现。

还有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的风险。目前数字馆藏的技术基础主要是以太坊数字藏品,会产生巨大的电力消耗和碳排放,不仅消耗大量能源,还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后最后给出一些简单的建议,综合刚才提到的那些,因为数字馆藏还处于非常早期的发展阶段,我们所有的资质标准、管理和监控手段都不完善和不成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做一些关于技术和内容合规性的工作。

一是完善著作权授权合同。制作数字产品时,应注意合同约定,明确约定数字馆藏的著作权归属,或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转让,以免侵权而引发我刚才提到的著作权纠纷。现在。.

对于数字化收藏平台来说,它是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所以它应该承担一些好的管理者的义务,主要是注意义务。事前审查、侵权预防机制、保障机制、事后举报机制等

如果您是普通买家,无论您是公司还是个人,购买前都应谨慎,不要冒险。如果您通过主流渠​​道购买数字馆藏,您自己的权益更有可能得到一定的保护。

还有一个开放的想法。至于我们收藏号的撤回机制,我们可能要从合规性的角度来做一些讨论。我还没有考虑过。希望下次能和大家讨论交流,我的演讲就到这里。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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