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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财产权与著作权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设计逻辑:其一,权利设置的目的不同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9-20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522 评论:0
但是,这两种权限有本质的区别:首先,权限设置的目的不同。数字馆藏产权和著作权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设计逻辑:数字馆藏产权围绕着使用“特定对象”展开权利设计;而知识产权则是基于抽象的非物质信息的“复制”和“传播”。正确的设计。第二,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不同。版权是在创造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需要原创性;数字收藏是基于造币创建的,用于造币的艺术品没有原创性要求。第三,权利的构成要素不同,即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不同。以图片数字馆藏为例,数字馆藏的产权对象是特定的数字图片(存储在特定的地址)数字藏品,而版权对象是图片中的抽象作品——即非物质信息。数字馆藏的产权主体是数字馆藏的所有者,其信息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中,著作权主体是图片的作者。两者不是同一主体,即使造币厂和作者是同一个人,也是两个主要身份的共存。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是著作权的人身权利数字藏品,还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许多其他财产权利。但是,数字馆藏的产权仅作为财产权存在,没有人身权利的内容。数字馆藏财产权也不同于版权财产权。数字馆藏的产权包括密钥控制权、转让权、永久收益权和销毁权。数字馆藏财产权也不同于版权财产权。数字馆藏的产权包括密钥控制权、转让权、永久收益权和销毁权。数字馆藏财产权也不同于版权财产权。数字馆藏的产权包括密钥控制权、转让权、永久收益权和销毁权。
标签: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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