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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 法治周末03.2411:“财产”还是“凭证”(组图)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7-24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607 评论:0


数字收藏交易:没有标准化的“游戏”,很多数字收藏都是“卖空”

法律周末 03.2411:10

结合以往在区块链行业的经验,有律师认为,大部分做NFT相关业务的项目方仍然是在“卖空气”,因为这些NFT没有正确的价值映射

法律周末见习记者薛家英

法制周末记者郑超

北京“00后”徐雯(化名)是一名数字收藏买家。因为“几十块钱就可以拥有一本,价值可能会上涨。”两年多来,他在不同平台上购买了数十个数字馆藏。就像玩游戏一样,他也将购买数字收藏品称为“玩”。

网上流传着一个数字馆藏的定义:“数字馆藏是指利用区块链技术生成与特定作品和艺术品相对应的唯一数字证书。”

数字收藏来源于进口的NFT(Non-Fungible Tokens),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在国外,NFT概念兴起后,立即引发了炒作热潮。很多人认为,数字馆藏是NFT在中国本土化合规的应用探索和展示模式。

不过,深圳市区块链协会法律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志浩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官方公告关于我所在国家/地区的 NFT 或数字馆藏。定义,也没有相关立法。

“财产”还是“证书”?

郭志浩介绍,目前在法学理论层面,对于NFTs的定性,存在“物权论”或“凭证论”之争。这也意味着,围绕 NFT 的法律关系是适用于普通民法还是适用于证券法,目前尚不清楚。

“我个人比较认同‘凭证论’,也就是说,所有的 NFT 都应该只是某些权利或财产的凭证。NFT 的出售本质上是一方对某些财产或权利的转让。 NFT 本身就是持有财产或权利的凭证。郭志浩说。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世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NFT应属于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但是,由于前提法尚不明确,目前来看,NFT 至少是一种财产权益或特定且有价值的计算机数据。

“黄牛”瞄准的数字馆藏

虽然国内法中 NFT 的“身份”未知,但这并不影响其在全球的流行度。

一份行业报告称数字藏品,2021 年,全球 NFT 交易量将达到 176 亿美元,比 2020 年的 8200 万美元增长 21,000%。

在中国,徐闻也亲身感受到了数字馆藏的普及。 “前不久,支付宝发布了新的支付码皮肤数字收藏,将分4批分发,我抢了4次都没拿到。”

此前有消息称,2021年6月23日,支付宝与敦煌艺术研究院联合推出一款基于蚂蚁链发行的支付码的NFT皮肤,在闲鱼上火爆高达150万元平台。之后,闲鱼平台紧急下架。

“那些在闲鱼平台高价转卖NFT作品的人,与过去炒文玩和炒鞋的人是同一群人。他们相当于‘黄牛’,”唱片图书馆创始人黄新泉说。

2021年4月以来,黄新泉积累了很多经验。他发布了自己在国内平台上创建的 NFT 记录,并与平台分享。作为创作者,他希望未来能出台更明确的 NFT 监管政策。

2021年10月31日,国家版权交流中心联盟、中国美术学院、蚂蚁集团等机构联合发布《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自律公约》,将抵制任何形式的数字文化和创意作品作为噱头。实质性发行、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抵制任何形式的数字文创恶意炒价,防范投机炒作和金融化风险。

不过,在一些国内平台上,高价数字馆藏被交易的情况并不少见。法治周末记者进入一个号称“NFT玩家”的网络社区后发现,社区内有1000多人在讨论数字馆藏的交易信息,包括内容、价格等。

法治周末记者私信社区一位玩家,询问如何交易。对方回复:“闲鱼,中介,电子合同,你选。”

在许雯眼里,这个社区的大部分二次交易都是不可信的。 “有媒体报道说,NFT 可能存在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选择可靠的平台和收藏的 NFT 作品是我自己交易的两个标准。”

律师认为,许多数字馆藏都在“卖空气”

3月10日,据北京商报报道,近日,一家名为“独特艺术”的数字收藏交易平台,因不发货不退款问题,收到大量用户投诉。幸运的是,最终有近 6000 个错误订单全额退款。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曲向东表示,正常情况下,如果平台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既不发货也不退款当事人,属于违约。在更深层次上,上述事件反映了当前数字馆藏监管的两个方面。

首先,相关运营平台亟待规范。一方面,这种监管是基于其准入门槛,比如需要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电信服务资质等相应资质;另一方面,从其经营行为来看,有必要完善其经营过程的规范性指引。需要政府、法院、行业组织、用户等各方共同治理。

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数字馆藏的所有权。购买了数字馆藏的用户享有哪些权利?实践中,当数字馆藏的创作者不是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时,在什么情况下,用户的所有权不应侵犯著作权?这些问题尚未在法律层面得到规范。

对于目前NFT的交易,曹世勇表示,鉴于虚拟货币价格交易、金融属性鲜明、NFT易炒作的特点,严格来说,NFT交易平台在中国是不被允许的。虽然暂时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定,但从2018年8月起,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国家总局五部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使用“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的问题》。 2022年2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包括相关交易平台极有可能被政策监管和禁止。

曹世勇补充说:另外,NFT交易平台如存在欺诈、非法集资、非法经营或传销等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依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如果符合定罪标准,就有可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进行刑事处罚。

郭志浩表示,目前开放二级市场的行为属于违规经营,但并没有明令禁止以送礼名义进行私下交易,处于“灰色地带”。

“尚未发现与 NFT 和数字收藏相关的刑事案件。可以说这个字段还是空白的。对于与 NFT 和数字收藏相关的案件,警方没有特殊的备案规定。”曹世勇表示,“但是,当犯罪分子利用 NFT 或数字藏品进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经营、洗钱等行为时,警方可以适用立案标准对于这些罪行。”

“例如,通过 NFT 或数字收款交易进行非法集资或传销,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如果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严重扰乱,符合刑事定罪标准,则可能涉嫌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曹世勇补充道。

郭志浩表示,目前法院和警方都没有针对 NFT 的案件。结合他之前在区块链行业的案例经验,他认为大部分做NFT相关业务的项目方仍然是在“卖空”,因为这些NFT并没有正确的价值映射。

“未来可针对区块链行业制定专门立法”

在监管方面,郭志浩表示,目前NFT涉及多个方向的法律关系,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在监管方面,主要应结合现有互联网相关法律,电子商务和证券法规待执行。他建议未来可以为区块链行业制定专门的立法。

曹世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国内对NFT或数字馆藏的监管更多体现在各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监管,监管方式主要是行政处罚。例如,当 NFT 内容侵犯他人版权和商标权时,知识产权部门会对其进行监督。另外,在NFT或者数字馆藏领域,我国已经在行业内进行了自律。

曲向东认为,从制度建设来看,由于国内监管体制机制相对滞后数字藏品,亟需加快制度建设,完善监管规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要从金融风险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两个重点领域入手,保护知识产权,防止数字馆藏成为侵犯版权的“新领域”,加强对NFT的金融监管。

由于NFT交易中可能存在偷税漏税、非法集资、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加强监管。曲向东表示,美国对NFT的洗钱风险也很重视。

曲向东建议:从监管机构建设来看,鉴于NFT涉及面广,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作为主体,金融监管、个人等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将信息和知识产权纳入监管体系;推动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有规范工作,引导 NFT 或数字收藏平台建立安全、可控、有序的链上、销售、使用、流通等合规体系,才能维护用户、版权方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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