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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推文】数字藏品的法律监管风险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8-06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310 评论:0


在前三篇文章中,我们从数据安全、产权和市场泡沫等方面阐述了数字馆藏的风险。在本文中,我们重点关注数字馆藏的法律和监管风险。

我们需要从数字馆藏的定义开始。根据更多机构的解释,数字馆藏是NFTs(non-fungible token),字面理解为“代币”。如果出售或生成的平台具有虚拟货币的功能或特性,将涉嫌违法。为此,我们来看看目前国内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检察、法律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它们不是合法的补偿,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用作货币。对于流通和使用而言,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上述规定虽然不是国家层面颁布的法律,但由公安、检察、法律等机构联合发布,被视为我国的“司法解释”。因此,其法律效力不容小觑。如违反本通知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将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严厉的惩罚。

正因为如此,从目前各大数字馆藏销售平台来看,虽然数字馆藏通过各种手段,例如从字面上回避“币”、“虚拟资产”等内容数字藏品,最大程度地回避了其金融交易属性。目的是为了明确与虚拟货币的关系,从而强调它是一种“收藏品”。

2021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款的规定,以非法集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构成犯罪。网络借贷、投资股票、虚拟货币交易等行为。注意,司法解释强调,正是这些方式吸纳了资金,构成非法集资。当然,要构成非法集资,还必须满足非法集资的四个要件:宣传、对象不明、吸收资金、承诺固定收益。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保证自身的合法性,可以说,从目前的销售平台来看,还是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自身行为的合规性:平台强调数字收藏品的销售,而不是虚拟货币;不会强调该藏品未来会有升值或固定回报。但是,作为数字馆藏的参与者,如果借机炒作,或者利用数字馆藏非法集资、承诺固定收益,或者实施网络诈骗,当然是违法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2021年下半年以来,虽然数字馆藏火了起来,但涉及的题材多,业态多样。虽然市场规模还很小数字藏品,但已经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虽然目前数字馆藏馆藏尚未纳入行政监管或财务监管范围,包括其销售定价等,仍受平台控制,没有相关部门监管。

对此,我们判断未来随着更多人参与或试图炒作,参考相关部门立法完善虚拟货币立法规则并非不可能,合规监管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但我们也相信,如果数字馆藏与实物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并且不偏离实物的价值范畴,那永远不会有问题。我们也对此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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