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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的风口下你被卷入数字藏品热潮了吗?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7-22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927 评论:0


中国消费者报

“元界”风口下

您是否陷入了数字收藏热潮?

但是在这个领域的早期

泥沙

很多不规则的商业乱象被曝光

消费者权益难保

“入坑”需谨慎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社交平台上发现,不少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微店平台入店虚假发货,消费者既没有收到数字收藏也没有退款。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01

收不到货,也不能退款

数字收藏玩家姚欣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今年6月,他在“天界数字收藏”微店购买了800多元的数字收藏。

6月20日晚,“天界书藏”在买家官群发布公告,要求用户将卡券二维码发送至微店客服进行验证,并解释称“为防止有人恶意锁单,如果你不付款,我们可以及时查单……”

姚欣表示希望尽快收到数字收藏,对入驻微店的店铺资质有一定的信任,于是将支付时收到的优惠券代码发送给客服完成验证(优惠券代码作为虚拟商品的收货凭证)。)。

注销之后,姚欣越想越不对劲。“商家声称近期上架的APP也消失了。” 6月21日,对店铺资质和真实性存疑的姚欣向商家要求退款。然而,《天界书藏》在拖延数日后拒绝了退款请求。

无独有偶,在“天界书藏”购买了2700多元数字藏书的刘莉告诉记者,他也是应商家要求提前注销了数字藏书代金券代码,但后来发现“天界书藏”被涉嫌盗用外国作者发表的文献。原创作品,商家无法提供版权授权书,6月22日在微信商城申请退款很方便,但被商家以“已送达”为由拒绝。让他感到委屈的是,他在商家的诱导下注销了优惠券代码,而他还没有收到产品,为什么不能退款?

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在“天街书藏”购买商品,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因大量用户投诉,6月21日下午,“天界书藏”店铺被微信封禁。申诉的最新进展显示为“因商家未及时补充资金处理退款,平台已对商家进行处罚”。

在“天界书藏”购买了价值500多元数字馆藏的大学生杨毅说,他多次致电微店要求退款。微店工作人员称“商家账号已全部撤消”;《天界书藏》官方群截图。该店工作人员称,由于店铺被封锁,无法提取现金,“公司一分钱都没有收到”。

显然,微店平台与“天界书藏”的说法相矛盾。记者拨打“天界书藏”封店前公布的官方电话号码进行核实,但该号码已被关闭。

记者从微店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情况。根据记者提供的“天界书藏”店名,该工作人员表示:“提供店名无法查询和告知情况,可以查询。”

02

缺乏保证金相关系统

记者在微店官网看到,其主要公司是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全渠道、全场景、多端开店解决方案已帮助8000万商户成功”。不难看出,微店的商户规模不容小觑。,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人选择入驻微店。

微店客服告诉《中国消费报》记者,微店不强制向商家收取押金,微店开店和运营都是免费的。对于交易成功的订单,支付渠道将向商户收取0.6%的手续费。

根据微店规则,交易资金担保是微店默认开通的交易方式,不支持平仓。

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德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店不强制向商家收取押金,降低了商家入驻微店的门槛,有利于快速发展。短期内微店。但也增加了微店野蛮生长的风险,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保证金制度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机制。

记者在微店APP上看到,平台店铺没有显示营业执照、公司主体名称等相关信息。微店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无法得知门店的相关信息”。作为平台用户的姚先生、杨毅等多位消费者,在询问店铺主体信息时,也遭到了拒绝。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法》要求平台商家应当出示招牌,宣传自己主体信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不能秘密开店。平台可以选择提供平台运营商信息或自行承担责任。

黄文德表示,商家应公示营业执照等经营信息,微店应为商家公示上述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如有违反数字藏品,《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双重处罚制度”。具体来说,在这起事件中,商家和微商都被罚款。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微店无法提供商家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有权向微店索赔。

03

禁止商店是最终结果

姚欣告诉记者,“天界书藏”官方群有1000多人,但该群已被禁止发言,不交换用户信息。“曾经有一个300多人的官方群,被暂时禁言,有人爆料说店里有问题,我们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但是群里很快就恢复了禁令。”

“我们是第一批买家,现在想把我们的经历告诉其他‘坑’的消费者,但官方一直处于沉默状态,没有办法沟通。” 刘丽说。

此外,除了“天界数码藏品”外,微店也有销售数码藏品的销售模式相同的店铺。大学生张莉告诉记者数字藏品,她从“天界书藏”购买了1000多元的数字馆藏,即使没有发货也无法退款。后来,她看到一家叫“天成艺术”的店铺在推销。产品和《天界数码宝典》没什么区别,所以买了1元的价格买了数码宝典藏测试。果然,商家不仅没有发货,还关闭了退款接口和申诉渠道。

在姚欣提供的与微店工作人员通话录音中,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已履行监管义务,对店铺进行处罚,并将限制其后续交易问题。” 而这个结果就是平台最终的反馈结果。

黄文德表示,微店应设置商户准入门槛,实施征信评价、保证金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商户诚信,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户拉入“黑名单”,并对商家进行严格审核。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将防止不法商家通过更换“马甲”继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开信用评价规则,向消费者提供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 方法。”

黄文德认为,根据消费者对不良商家的信用评价,微店应该知道该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微店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即使能够提供商家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微店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应受访者要求,姚欣、刘莉、杨毅、张莉均为化名。)

中国消费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报 中国消费网

记者/王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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