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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国际博物馆日”后一天将推出两件数字藏品(组图)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8-26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228 评论:0


图片/视觉中国

图片/视觉中国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文仪黄洲辉

图片/受访者提供

5 月 18 日是第 46 个国际博物馆日,今年的主题是“博物馆的力量”。为迎接这一天,南越王博物馆等四家博物馆联合发布了2000件免费数字文创产品——《博物馆星球》,广东省博物馆也将发布两套数字馆藏。

随着数字馆藏的持续普及,文物馆藏开始走上“NFT化”之路。 NFT(Non-Fungible Token),中文翻译为“不可替代的代币”,是一种可以在虚拟世界中交易的数字资产。今天也有多种声音关于数字博物馆藏品的发布。博物馆开发数字馆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对此,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博物馆负责人、文博专家和行业律师。

数字文化创作和收藏很受欢迎

据报道,新发布的“博物馆星球”数字文创产品由南越王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汉二陵博物馆)。以四馆为基础,建筑立面融合数字孪生技术设计。

据南越王博物馆信息资料处处长李碧燕介绍,数字文创产品“博物馆星球”的设计理念体现了“天圆地方圆”的理念是通过演绎等技术手段二次创作形成的数字产品。”

据李碧燕介绍,除数字文创产品外,南越王博物馆将于5月19日,即“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的第二天,推出两款数字馆藏。以“大玉璧”两座星级文物为原型建造。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副馆长陈少峰也对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表示,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将推出两款数字馆藏,分别以瓷枕和钟楼。

在虚拟世界——元宇宙,一切都可以是“NFT”。去年 3 月,佳士得以近 700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了艺术家 Mike Winkelmann 的数字拼贴画《每一天:最初的 5,000 天》。数字馆藏之风很快席卷了文博行业。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多家文化格言单位推出了数字馆藏。今年年初,中国国家博物馆推出了包括泗阳青铜方尊在内的四件国宝级文物的数字馆藏,立即售罄;湖北省博物馆首个数字藏品《越王之剑》限量1万件,吸引60万人在线抢购,3秒售罄。

发展热潮引发行业思考

今年4月,广东省博物馆协会发布《关于国际博物馆日重点宣传数字文化产品的通知》,号召各一级博物馆利用文物开展创新创作,发布数字馆藏通过正式授权。同月,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在西周兽面铜雉等文物收藏的基础上,率先推出三套数字馆藏。每套限量8000册,每册售价25元。

“本来是想买一个留作纪念的,没想到瞬杀速度这么快,还没来得及反应就卖光了。”陈少峰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认为:“数字馆藏的唯一性在于,每个馆藏都对应着特定的作品和艺术品,并且在链上拥有唯一的序列号作为唯一的所有权凭证。”

在文化和博物馆单位积极发展数字馆藏的同时,一些“冷思考”也陆续出现。今年4月12日,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北京市数字馆藏情况座谈会,指出文博单位要“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同时,文博单位要注意“坚持公益”,“不得直接将文物原始资料作为限量产品出售”,“保障文物信息安全”。

在此前的采访中,广东省文物鉴定所站长刘成吉表示,文物数据泄露可能会降低假冒文物的成本。复旦大学文博系研究员魏军也认为:“从数据公开的角度来看,数字博物馆馆藏的发行也会涉及到后续的一系列数字许可问题,因此数字化发展收藏需要谨慎。”

数字文创产品“博物馆星球”B型

南越王博物馆情报文献部主任李碧燕:

《博物馆星球》是数字文化创作,不是数字收藏

由南越王博物馆发起,广州地区博物馆首次联合打造的“博物馆星球”,被南越王博物馆信息文献部主任李碧燕定义为数字文创而不是数字收藏。

他提到,数字馆藏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特定的作品和艺术品生成唯一的数字证书,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数字文创是在获得原藏品所有者授权后,在原藏品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创作的数字产品。它是‘原生数字艺术品’,即诞生于以数字形式,而不是以实际原产品为准。”

此次“博物馆星球”项目的运作,是南越王博物馆首次涉足NFT领域。与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推出的数字馆藏不同,“博物馆星球”并非以文物为基础,而是以四大博物馆的立面建筑为设计原型。李碧燕强调,数字馆藏和数字文化创作必须得到博物馆官方认可,才能获得市场认可。

“国家文物局的座谈会体现了业界的警惕。国家一直支持博物馆数字化。我们的文化和博物馆行业必须积极拥抱数字化,同时谨慎行事。”李碧燕认为:“数字馆藏市场还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还处于发行、认领、升值阶段,还没有达到流通阶段。我估计国家文物局很快就会对数字馆藏做出明确的定义。”

复旦大学文博系研究员魏军:

限售或与博物馆公益冲突

复旦大学文博系研究员魏军认为,从传播博物馆文化、提升博物馆品牌影响力的角度来看,数字馆藏的推广是很好的,但博物馆不能参与在数字馆藏的商业营销中走下去。

“部分商业机构之所以愿意与博物馆合作开发数字馆藏,很大程度上是希望利用博物馆的品牌影响力为开发行为背书。不排除部分商家和买家纯粹出于经济目的。 。”

魏军对目前大多数博物馆限量出售数字馆藏的做法表示不满。他说:“从扩大博物馆影响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尽量加大发行力度,而不是采取限售的方式。”

魏军认为,限售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馆藏传播受限,二是客观上鼓励数字馆藏作为商品消费。 “这和博物馆本身的公益类似,单位性质有一定的冲突。”

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副馆长陈少峰:

数字馆藏开发不会威胁到原始数据

关于数字馆藏情况的探讨,“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资料作为限量产品出售”,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副馆长陈少峰),认为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数字馆藏的发展不会对文物的原始数据构成威胁:“第一,博物馆没有提供原件数据到生产者,只涉及到一小部分数据;第二,每个文物的原始数据非常庞大,现有的分发平台难以承载;第三,我们做了很多二次创作工作。”

“文物是全人类的财富,我们只是把文物的原型重新制作出来放到网上而已。”对于未来是否会继续推出数字馆藏,陈少峰表示:“目前,数字馆藏只是我们图书馆提升传播效果的一种手段,如果没有中央层面的严禁,我们会继续去做。我们永远不会向公众发布原始数据。”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东山:

博物馆应注意数字馆藏的许可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数字馆藏的概念。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东山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数字馆藏具有交易和流通属性。 , 数字馆藏属于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博物馆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三维扫描等技术,将互联网上的文物以数字馆藏的形式呈现数字藏品,再现文物本身的表现形式。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是一种复制行为……这种复制以及随后的信息网络传播、分发等行为,除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外,一般需要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叶东山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针对当前消费者对数字馆藏的热情,叶东山提醒,在理性消费的基础上数字藏品,消费者需要核实所购买数字馆藏的出版商是否获得版权授权,馆藏是否受版权保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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