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招租,联系微信yangmaodui666 |
数字藏品 我国风险和市场泡沫风险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8-13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066 评论:0
在上两篇文章中,我们分别谈到了数据安全风险和市场泡沫风险。在本文中,我们重点关注数字馆藏的产权风险。
目前,虽然我国正在大力推广区块链技术,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但对区块链技术的微观监管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实际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探索阶段,以数字馆藏为代表的数字资产还存在一些模糊的方面,我国现行法律中应赋予的产权仍存在争议。
例如,我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人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数字馆藏,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平台在销售过程中,比如在阿里魔核APP上发送的馆藏,都明确标明不允许二次交易,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因此,如果将“数字馆藏”视为自己的资产,其所拥有的权利显然是不够的。因此数字藏品,我们强调,在很多交易平台中,都提到了数字馆藏的版权归出版者或原创者所有,用户不得将数字馆藏用于商业目的,所以对所拥有权利的定义数字馆藏的购买者不清楚。
可以说,虽然数字馆藏在保护文化创意内容版权和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并不能真正保证数字作品的原创性或独特性。例如,在当前众多联盟链发行的背景下,除非发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数字馆藏仅在当前特定的区块链上是唯一的,而这个馆藏也可以作为数字馆藏构建在其他联盟链上。例如,如果在蚂蚁链上找到的一个集合改变了一些形式,在其他链上重新发行,这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另外,为了剥离 NFT 或数字藏品的金融属性,藏品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即使通过某种手段进行广泛的处理,对用户、时间和价格也有很多限制。流通受阻,与传统馆藏相比,数字馆藏的鉴赏能力也受到质疑。一般来说,它的价值取决于它的内容。如果文化和艺术性强,价格会比较高。但是,和艺术品一样,创作者、作品的艺术价值、作品的稀缺性、收藏家的需求都会影响它,不能使用。衡量价值的通用标准。
可以说,与传统的实物藏品不同,传统藏品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策展、鉴定、价值识别等价格发现流程。还有待完善。比如书画、玉石、珠宝等的鉴定和销售有成熟的流程,而数字馆藏显然处于探索阶段。
虽然产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但作为数字时代的新产品数字藏品,数字馆藏问世以来,难以抗拒人们购买收藏的热情。相信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馆藏的产权会更加清晰。
相关推荐
广告位招租,联系微信yangmaodui666 |
你 发表评论:
欢迎广告位招租,联系微信yangmaodui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