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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风乍起风险,正直接拷问数字文创的未来!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7-30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310 评论:0


字段 |数字馆藏

风一吹,一池泉水皱了起来。

近年来,尤其是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数字馆藏像一股强风一样猛地打开了许多博物馆的大门,吹进了文化和博客圈。

不仅是阿里巴巴、腾讯等巨头,电视台、地方网站、文创企业等也在忙着抢马。

文博界的熟人提到数字藏品,目前已有20、30家企业对接数字馆藏,部分合作意向已排到今年10月。

很多博物馆都在试水数字馆藏,主要是考虑教育功能,抓住机会宣传馆藏,尤其是吸引年轻人,同时也希望在推广数字文化创意方面增加一些收入。

然而,目前形势的发展,越来越有背离这一初衷的迹象。不知道你是否赚了快钱,但相关的风险越来越大。其中两个风险直接影响着数字馆藏的未来。

金融风险正在迅速增加

如果你注意的话,很多数字收藏品在近几年的演进中越来越多地成为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的一种。

这是唯一一种可以在海外买卖的数字资产(包括 jpg 和视频剪辑)的加密货币代币。

虽然数字馆藏在中国不能合法买卖,数字馆藏主要用于个人收藏,但也存在一些灰色交易区,容易引发后续炒作。事实上,这已经发生了。

支付宝和敦煌美术学院联合推出的两款NFT数字绘画作品分别是“敦煌飞天”和“九色鹿”的支付码皮肤。官方价格是支付宝10分加RMB9.9元。

这两款在蚂蚁区块链上推出的数字收藏品,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上高价转售数字藏品,一度被炒到150万元,令人震惊。

虽然仙域官方已经紧急下架敦煌飞天和九色鹿皮相关产品,但警报已经响起。

文博圈有资深人士直言,如果年轻人真的喜欢就好了,但担心币圈会换马甲,因为“数字收藏和虚拟货币很像。”

有些公司一说起就想把数字馆藏放到他们自己的元宇宙中。顶多是个小游戏,很可笑。大平台反正有自己的流量,炒作的时候销量可能有保障,那么很多小平台靠什么?一张图片,一段视频,或者一个3D模型,经过加密认证,价值会不会离谱?

这种操作的负面影响很明显,也很容易扰乱金融市场。

2021年10月,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牵头,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央视动漫集团,湖南省博物馆,蚂蚁集团,京东。 《行业自律公约》提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以数字文创为噱头的虚拟货币发行和投机行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数字文创恶意炒价行为,防止投机和金融化”风险。。”

如果警钟没有响起,那就看看丧钟是为谁敲的。

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写道:“人类能从历史中吸取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不会吸取任何教训”。现在发生的很多事情都是这样的,不用多说。

一个更明确的信号是,今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提出“NFT作为区域性金融风险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显示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投机、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

文物数据安全风险快速增加

其实,很多企业在与博物馆洽谈数字馆藏合作时,总是会索要文物的原始数据,而博物馆对此也有不同的态度。对文物原始资料的保存仍缺乏明确的规定。

但《博物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博物馆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文物原始数据是否属于博物馆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资产,是否适用“不得从事文物等收藏品的商业经营”,值得学习。

国家文物局2011年发布的《文物复制、刻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制文物、拓印模和技术资料。

数字馆藏所需的文物原始数据似乎属于“技术数据”的范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有关部门在北京组织了一场小型数字馆藏座谈会。这次会议对于观看数字馆藏的政策趋势仍然非常重要。

与会人员透露,会议精神不仅通过正式授权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合理创新的创作,通过信息技术激发对文物的解读和传播,同时深刻强调, “文化、文化机构不得直接转让文物原始资料,作为限量商品出售”; 《保障文物信息安全》; “消费者应选择合理、合法、健康、有序的收款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盲目炒作带来的风险。”

可能正在划一条红线,未来可能会以相关规定的形式修复。

数字馆藏的数据安全风险是否会导致“扰乱文物市场秩序”也在业内形成了代表性声音。

目前,数字馆藏最大的卖点是博物馆馆藏或市政厅珍品的在线“复制”,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分子利用成为文物克隆的“基因”?

毫无疑问,发展数字馆藏的平台鱼龙混杂,即使是大平台,也没有明确的方案来保证文物原始数据的安全,让单独的其他平台。

文物原始资料存在泄露和倒卖的风险,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如何追究法律责任也是一个难题。

目前,在多方面不确定的形势下,一些机构也在想方设法“变通”探索。但这些探索能否得到政策面的认​​可,目前尚不清楚。

例如,针对数字馆藏转售的炒作,部分平台绕过“转售”折磨,转而提出“转让”模式:数字馆藏持有180天后即可转让,并且收件人拥有它们。两年后可以再次转让。

当然,业界更关心一些实际的运营问题。

例如,是否执行资质认证和审批程序。根据《文物复制、刻印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文物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第八条规定: “复制、拓印文物,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而第二条做了排除方法,说明“馆藏文物仿制品不适用于此方法”。

这取决于如何确定数字馆藏的性质,是文物的复制还是模仿,还是介于两者之间?这直接决定了数字馆藏的制作是否需要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是否需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数字馆藏固然可以创造,但有些人甚至业内人士连“数字馆藏”和“数字文创”的区别和界限都不知道,还是做飞机。

在现实国情下,数字馆藏与云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联动,未来将更加美好;区块链离得太近,恐怕会自毁未来。

您如何看待文旅数字馆藏?欢迎在下方留言框中与旅行者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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