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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9-19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503 评论:0


9月4日,在2022服贸会“世界前沿技术大会——元界与数字经济论坛”上,《数字馆藏合规评估指南》(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发布。 《标准》首次规范了在国内市场流通的数字馆藏的定义、合规发行和流通,明确规定数字馆藏仅限于使用目的,不得用于投机、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上市或私下非法交易。

《数字馆藏合规评估指南》全文

本文件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的主编是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前沿科技专业委员会。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艺术品投资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参与单位:《中国经济贸易》杂志社、北京国经数智传媒有限公司、数字经济创新(广州)实验室有限公司、浙江中研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景宏熙(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浙江数字经济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欢喜丽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发新兴产业创新实验室(深圳)有限公司.,河南和鼎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磊、刘璐、李晓茹、刘晓华、王晓瑞、赵剑波、鲍梦生、王新杰、徐伟、李丰元。

本文主要审阅人:姚建明、冯希望、金学军、刘宝、程伟、韩涛、胡荣华。

简介

数字收藏起源于NFT的概念(全称是Non-Fungible Token)。 NFT 可以将各种物品数字化并记录在区块链上。每个 NFT 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

@二、 不可分割。数字收藏是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特定作品、艺术品等生成唯一的数字证书。

2021年3月,香港佳士得以6,935万美元的天价拍出一幅数码画作《前5000天》,引爆海外数码藏品市场。随后,国内数字馆藏销售平台也迅速崛起。目前,腾讯、网易、蚂蚁集团、京东、百度、小红书、B站、芒果TV、华为等均已部署数字采集平台。蚂蚁集团将于2021年6月上旬推出“鲸鱼侦察兵”,腾讯将于2021年8月上旬推出“魔芯”,京东将于2021年12月推出“灵曦”。这些平台主要采用定价和限售模式发行数字收藏品。除了越来越多的平台,文化传媒机构、博物馆、收藏机构和个人创作者也希望借助发行平台推出数字馆藏,甚至新华社、央视等中央媒体都推出了自己的数字馆藏.

到目前为止数字藏品,国家还没有对数字馆藏制定相应的规范,也没有对数字馆藏做出明确界定,也没有对相关交易平台进行规范和监管。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是空白。目前涉及到NFT、数字化,官方文档只有风险提示、倡议书、自律公约等。

2022年2月18日,银保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以“元界”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应注意防范以下四种以“元界”名义非法集资的相关方法:一是编造虚假元界投资项目;二是打着元界区块链游戏的旗号进行诈骗;三是一是恶意炒作元界房产赚钱;四是变相从事元界虚拟货币非法牟利。2022年2月21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界行业委员会发布《元界行业自律公约》 ”,提出坚决抵制利用元界热点概念进行资本炒作,抵制虚构元界投资造假。 ent 项目和元界虚拟币的发行等非法金融活动。 2022年3月末,We Envelope封禁了一批数字馆藏公众号。包括Art Meta元一书、一点书藏、元本空间、One Meta、iBox等公众号。腾讯随后回应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防范虚拟货币交易中的炒作风险,微信公众号平台已规范和整顿公众号和小程序进行数字收藏的炒作和二次销售。公众号仅提供数字馆藏展示和一级交易的,需提供经国家网信办注册批准的区块链公司合作证明作为资质证明,不支持二级交易。

2022 年 4 月 13 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 NFT 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指出 NFT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具有丰富的在数字经济模式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表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投机、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呼吁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NFT炒作和投机行为,提高警惕,远离与NFT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2022年4月14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界行业委员会、中国通信行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规范数字馆藏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要求抵制无序炒作,引导合理预期,坚决抵制数字馆藏金融化。与此同时,阿里、腾讯等众多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加大力度打击NFT炒作。阿里的WhaleTrack定期发布《关于违规用户处罚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期,我们发现部分用户在平台外违反了Whaletan数字馆藏的私下交易行为。” Whaletan 对非法用户进行了处罚,以限制数字馆藏的转移,并附上了一份处罚清单。 WhaleTalk 官方表示,任何数字馆藏交易都是未经授权的,我们将继续打击炒作和交易,打造健康的数字馆藏生态系统。

中国发行的数字馆藏一般是指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购买和使用的限量发行的虚拟文化商品,包括数字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记录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不可篡改、永久保存等特点,又称“数字艺术品”和“虚拟数字商品”。然而,困扰数字馆藏行业发展的问题是缺乏合规管理和评估标准。规范发展已成为数字馆藏行业的内在需求,数字馆藏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行业合规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社会团体规范开展标准化工作,内部配备专业人员,设立工作部门,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多重保障。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到2035年实现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 “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文化企业、文化新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拓展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化等产业。娱乐和在线工作室。

由于数字馆藏相关的团体标准需要充分体现多方的共同需求,作为推动数字馆藏行业自律管理和合规经营的重要机构,中国商务部艺术品投资委员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前沿科技委员会和数字经济创新联合实验室进一步推动《数字馆藏合规性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通过前期研究、多方机构和专家交流,凝聚行业共识,促进共识。

标准化建设是实现数字馆藏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数字馆藏合规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规定了数字馆藏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自律管理、合规管理标准、评价认证技术指标和评价标准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数字馆藏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评价标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该标准对各类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的分类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开展自律管理和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数字馆藏合规性评估标准

1 个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的自律管理、合规运营、评价认证技术指标和评价标准的标准规范。

本文档适用于对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的评估。

2 规范性参考文献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正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的基本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适用于本文档。

《GB/T 24353--2009 风险管理原则及实施指南》。

GB/T 27914—2011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 35770-2017 合规管理体系导则》。

ISO 37301:2021 合规管理系统要求和使用指南。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元界身份认证系统》。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元界支付结算系统》。

文创艺术品销售服务基本规范。

文化创意艺术作品制作指南。

博物馆藏品信息标签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档。

3.1数字经济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学的概念,是人类对大数据(数字知识和信息)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利用,引导和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和再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作为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可以包含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用数据引导资源发挥作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态中。在技​​术层面,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兴技术。在应用层面,“新零售”和“新制造”是典型代表。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它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融合应用和各要素的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高效相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迅速,辐射面广,影响力深。它正在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3.2NFT 非同质化代币

NFT(Non-fungible Token),即不可替代的token,是物理层面的一串机器生成的文本。基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可验证性、透明性、有效性和不变性等特点。可以理解为“去中心化虚拟资产或实物资产的数字所有权凭证”。 NFT 的价值在于资产的数字化映射,可以在智能合约的标签信息中记录资产的相关权利内容、过去的交易流向信息等,并为特定资产在智能合约上生成​​唯一的编码。对应的不可篡改的区块链。 .

NFT 标志着用户对特定资产的所有权,使 NFT 成为特定资产的公认可交易实体。它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记录可追溯等特性记录产权,确保真实性和唯一性。具体资产的价值流转是通过NFT的交易流来实现的。

3.3 数字收藏

数字收藏起源于 NFT(Non-Fungible Token)的概念。 NFT 可以将各种物品数字化并记录在区块链上。每个 NFT 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二、不可分割。数字收藏是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特定作品、艺术品等生成唯一的数字证书。

中国发行的数字馆藏一般是指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购买和使用的限量发行的虚拟文化商品,包括数字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记录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不可篡改、永久保存等特点,又称“数字艺术品”和“虚拟数字商品”。

3.4 评价范围

适用于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范围内进行评估,需要机构和专家推荐。

3.5 个评估年

被评估单位申请评估前的日历年。

4个指标选择原则

4.1 科学原理

指标体系应涵盖数字馆藏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和培训;数字馆藏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和合规经营的要求,各指标相对独立,有机结合。

4.2 适用性原则

指标项应能准确反映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典型特征,适应实际发展需要,具有及时性。

4.3 实用原则

指标的内容应易于理解、推广和普及,便于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4.4 差异原则

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采取差异化的指标设置,突出区域内的示范性,而不是国家的整体领导力。

5我国经济区域划分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全国划分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四大经济区。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是: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

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锡林郭勒盟)

中部地区(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

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 西部地区(重庆、四川、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西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6种评估方法

6.1种评分方式

采用加权相加综合评价法,计算公式如式1所示,该方法的应用说明见附录G。

6.2条评分规则

根据评价对象与评价指标的符合程度,得分如下:

a) 部分满足指标项要求时,按60%计分; b) 基本满足指标项要求时,按80%计分; c) 当指标项要求完全满足时,按100%计算得分。

7 评价规则

7.1 一般规则

7.1.1 一般要求

提倡坚持诚信创新,弘扬民族文化;加强产业合作,赋能实体经济;抵制无序投机,引导合理预期;坚守合规底线,远离违规模式;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用户权益;加强馆藏审计,建设数字馆藏产业,履行社会责任。

坚持诚信创新,弘扬民族文化。数字馆藏企业要坚持诚信与创新相统一,充分发挥数字馆藏在有效确权、数字内容资产化、为创作者经济赋能等方面的价值,努力将科技创新转化为新动能助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数字文创作品的确认和流通提供创新解决方案,让优秀的文创作品更好地走向市场。积极赋能艺术创作,拓展文化边界,孵化国潮艺术,弘扬民族文化,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产业合作,赋能实体经济。随着数字馆藏业态的创新,文化产业将拓展边界数字藏品,推动实体产业迭代升级。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场景,推动虚拟与现实融合、数字孪生,帮助企业加速进入元界。帮助实体企业盘活“品牌资产”,挖掘优秀企业文化的深层内涵,促进消费升级。

抵制无序炒作,引导合理预期。目前,数字馆藏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数字馆藏的价值标准尚不明确,需要形成共识。平台和发行公司应合理定价数字馆藏,避免定价过高,防止出现严重泡沫。合理设定销售模式,有效监控管理赠品转让、内外流通等行为,从机制上避免乱投机行为的发生。加强用户教育,引导用户理性消费和收藏,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投机炒作,警惕和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坚守合规底线,远离非法模式。坚守合规底线和行为红线,严格遵守信息技术、数据治理、隐私保护、业务监管、金融监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义务。坚决抵制数字馆藏金融化趋势,绝不变相设置交易场所,不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连续挂牌交易、规范合约交易和其他服务。不使用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定价和结算工具,抵制变相代币发行融资(ICO)、虚拟货币炒作等非法金融行为。不为用户购买数字馆藏提供融资支持。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用户权益。利用区块链技术,充分保护数字馆藏的版权,有效保护创作者的合理权益。支持正版数字文创作品,反对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平台企业需严格审查馆藏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并通过信息披露、风险提示、产品公告、隐私政策声明等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数字馆藏信息,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用户数。

加强收款审核,履行社会责任。把握正确思想导向,建立相关内容审核机制,严格数字馆藏内容审核,对不符合指引的数字馆藏坚决下架。通过正式授权支持文化资源的合理创新创作,同时谨防通过发行数字馆藏侵占公共数据资源,破坏数据共享。同时,积极鼓励数字馆藏与消费促进相结合,促进经济复苏。认真履行用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发行、销售、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用户身份信息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设定合理的用户门槛,防止青少年沉迷和过度消费。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盗取收藏品,保障用户网络虚拟财产安全。

7.1.2 指导原则

科学、合理、有序推进评价工作,通过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的典型示范,引导和规范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自律管理、合规经营、评价认证的发展路径.

7.1.三个基本条件

申请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应遵循数字馆藏产业发展战略的总路线和总体要求,坚持诚信创新,弘扬民族文化;加强产业合作,赋能实体经济;抵制无序投机,引导合理预期;坚守合规底线,远离违法模式;保护知识产权,保障用户权益;加强催收审核、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具备成熟条件。

7.1.4 项评估活动

7.1.4.1 对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的评价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为2年。

7.1.4.2 评估活动包括:通知、声明、推荐、受理、评估、审查、公示、批准、备案、颁发和颁发证书牌匾。

7.1.4.3 评估仅评估申请数字馆藏的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评估年份,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发展、区块链技术、合规性和稳定运行,产品内容、社会经济影响等。

7.1.4.4 如果申请数字馆藏的从业人员和机构在当年和考核年度出现负面新闻、经济纠纷或受到行业管理机构的处罚,他们应该等一个自然年才能再次申请。

7.1.4.5 申请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实施本标准5规定的经济区域评估制度,确保数字馆藏从业者评价的公平性和机构。

7.1.4.6 申请数字馆藏的从业者和机构需要机构或专家的推荐,从业者申请还需要获得执业审核意见单位。

7.1.5 申报要求

数字馆藏从业者和机构申请本标准示范应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机构或专家的推荐同意声明;

——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负面新闻、经济纠纷或行业管理机构处罚;

——获得地方政府或行业机构的特殊支持或政策支持;

——自愿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7.2 示范条件

7.2.1 演示要有具体数字馆藏领域的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

7.2.2 示范对区域内数字馆藏产业发展、从业人员就业、周边经济及周边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7.2.3 示范要在优先发展数字馆藏产业、发展文旅产业、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7.2.4个示范,满分100分,80分(含)以上被评为“数字馆藏行业合规组织”、“数字馆藏产业创新基地” ”和“数字馆藏产业”示范基地”、“数字馆藏人才培养基地”、“数字馆藏产业杰出人才”。

7.3个评价指标

7.3.1个评价指标

示范评价指标由产业发展维度、区块链技术维度、合规稳定运行维度、产品内容维度、社会经济影响维度、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20个5 一个三级指标以100分计算。具体指标见附录A。

7.3.2权重分布

为弥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保证必要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通过设置不同地方经济的加权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总分值。地区。权重比详见附录F。

7.3.3 个评分维度

7.3.3.1行业发展维度

主要评价对全区数字馆藏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对全区数字经济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区域消费市场的整体推动作用。

7.3.3.2 区块链技术维度

Mainly evaluate whether the blockchain is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whether the consensus mechanism and verification nodes have authority and credibility; at the same time, the controllability meets the domestic marke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data security, etc.

7.3.3.3 Compliance and Stable Operation Dimension

Mainly evaluate the self-discipline management, legal compliance and sustainable operation (practice) ability of enterprises and individuals.

7.3.3.4 Product Content Dimensions

Mainly evaluate whether the production is sophisticated and professional; whether the presentation form is innovative; whether the collection content meets the emotional needs of users, etc.

7.3.3.5 dimensions of socioeconomic impact

Mainly evalu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price governance; whether it is integrated with my country's traditional economy, trend culture, consumer cult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tc.; whether it has been exposed by mainstream media, etc.

8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8.1 Evaluation Agency

Should be composed of third-party organizations such as associations, experts, third-party compliance agencies, etc., with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There is no direct interest relationship with the reporting unit;

——There are relevant investment in evaluation funds,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 resource coordination, manpower, etc.;

——Have the evaluation experience suitable for the evaluation work of the digital collection industry;

——Familiar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models, cases and other related knowledge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fferent local economic regions in my country;

—— Obtained the assessment and certification of the evaluation committee established by the group.

8.2 reviewers

Evaluators should meet the following criteria:

——should be familiar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elevant policies of the digital collection industry

——Familiar with the types, characteristics, characteristics, standards, etc. of the digital collection industry, and have certain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and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capabilities;

——Familiar with the development,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market size and business model of the digital collection industry;

——should abide by the law, be honest and upright, adhere to principles, seek truth from facts, and be scientific and fair;

——should have the ability to identify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collection industry;

——should have more than 5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in relevant majors, independent of the evaluated unit.

8.3 reviewing bodies

The digital collection industry compliance and demonstration review committe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mittee") should be set up led by this group. The members of the committee are leaders of the association, digital collection industry experts, cultural tourism industry experts, commercial circulation economic experts, social celebrities, etc. It consists of not less than 7 people. and is responsible for the following:

——Organize evaluation activities, establish or assign evaluation agencies;

——Review and approve the evaluation results, and report to the higher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The job requirements of the review experts and related procedural documents for the review activities should be formu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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