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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举看来:数字藏品是顺应时代“应运而生”的新鲜事物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7-10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242 评论:0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罗一丹)6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财经,召开新京报贝壳财经数字馆藏发展研讨会。上面说了,数字馆藏是顺应时代“应运而生”的新事物。既有文化繁荣发展的幸运,也有数字经济成为国家战略的幸运。同时,也具有国际NFT发展的背景。但是,对于数字馆藏的发展,需要明确来源。"

在魏鹏举看来,数字馆藏是新事物,新事物是不确定的,必须给予一定的包容度。对于目前数字馆藏的火爆以及对其“金融化”持谨慎态度的观点,他认为金融化并不是数字馆藏的真正问题。还有文化金融的概念,说明艺术品本身金融化没有问题,但最大的问题是金融价值无法对应实物价值的虚拟化。”

他认为,企业可以证券化数字藏品,是因为企业可以不断创造价值,而企业形成的价值与证券的价值相匹配。证券带来的金融化效应可以支持企业实体的发展,是良性金融化。艺术品的金融化可能会带来过度虚拟化的问题。比如前几年的艺术品股权交易模式,一些三流艺术家的作品因为种种原因在短时间内被炒到过亿,严重偏离了基本价值。艺术市场规律。

此外,魏鹏举还就我国数字馆藏与NFT的关系和法律地位,以及知识产权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技​​术原理上,他认为国内的数字馆藏与国外的 NFT 完全不同。“首先,技术条件不同。NFT是公链上对公众开放的区块链系统。类似于虚拟货币,价格在旅途中波动。数字收藏是由机构审核和发布的。我相信,国内数字馆藏只是数字文创消费品,不具备虚拟资产的一般属性。”

在法律地位和知识产权方面,目前各大数字馆藏平台与博物馆合作制作数字馆藏已是大势所趋。不过,魏鹏举指出,博物馆对馆藏资源没有知识产权,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档案是合法的。是否应该授予知识产权,仍有很多疑问,“如果数字馆藏是再创作的数字藏品,是有知识产权的,但如果博物馆藏品只是3D扫描,那么扫描后的数字文件被认为是两个二次创作?档案中拍摄的照片,是否应该赋予相应的3D建模知识产权?这些问题亟待讨论。

魏鹏举建议,在当前的形势和环境体系下,不应该提倡数字馆藏的二次交易。“数字馆藏其实本身就是数字文创消费品,“数字馆藏+”实物或特定权益的模式非常有效。公司的数字馆藏对应实物产品,可应用于赋能乡村振兴、非遗活化、文化旅游营销等领域,数字馆藏作为消费品引领相关领域消费的空间很大,需要警惕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值偏差。 ”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 摄 贝壳公司记者 季喆 摄新京报财经

宋玉婷编辑

校对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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