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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数字藏品市场,合规建设必须先行”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8-12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38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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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康》、中国小康网记者刘艳华、袁凯

数字馆藏对应文博的实物,是文博资源IP化的绝佳途径。但是,如果合规制度不到位,风险也很大。为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伟清积极呼吁,“在数字馆藏市场,合规建设必须先行!”

摄影 / 宁颖

5月22日,两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建成全国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尽收眼底。 ,中国文化的数字化成果将被全民共享。文化数字化已成为国家战略,数字文化产业迎来政策红利期。文化产业,数字馆藏的蓬勃发展恰逢其时。”

今年以来,数字经济成为最强风口。在“万物皆可数字化”的推动下,国内数字化收藏市场异常火爆。与此同时,平台泛滥、虚假宣传、炒作、版权纠纷等诸多乱象纷至沓来。为什么要支持数字馆藏的发展?该领域有哪些法律保障?如何构筑其安全规范发展的法律防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伟清在接受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专访时,从法人的角度分享了他的观察和思考。

钱卫清直言,国家层面对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形成对文化力量的助推,是数字馆藏未来跨越泡沫、实现价值的基础。

文化资源市场化的绝佳路径

“数字馆藏对应文博实物,是文博资源IP引入的绝佳途径。” 作为具有多年文博保护经验的中国国家博物馆首席律师,钱维清非常看好并支持数字馆藏的发展。

据他介绍,我国文化资源丰富多样。然而,文物的保护和利用从事业到产业并没有花很长时间。据资料显示,全国登记在册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154907件/套。民间可移动文物约数十亿件。在过去严格的传统文物保护制度下,庞大的文博资源主要受到保护,无法出版、展示和利用。直到 2018 年,情况才发生了显着变化。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优化文物市场区域布局。随后,同年年底,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私人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事业有序发展的意见》市场”。

“一系列政策演进方向明确,就是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文物,让文博资源真正‘活’起来。” 但在钱卫清看来,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我国文物市场化发展并不理想。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要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数字化目标相比,可以说是严重滞后。“其实,我国的文化资源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我们参与了中国政策科学学会课题组,并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发现,文化产业所能带动的经济财富总量,保守估计超过500万亿元。. 如此大规模的资源,尤其是私有资源,还在沉睡。”

钱卫清分析认为,目前我国文物市场化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障碍:一是私人收藏的合法来源难以证明。操作尚未解决;二是现有技术无法准确鉴定藏品真伪,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体验鉴定没有扎实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交易;三是藏品价值缺乏判断标准,大量炒作、假拍卖甚至洗钱,造成价格与价值严重偏差;四是缺乏统一的市场交易数据平台,导致信息不对称;五是交易平台缺乏公信力。

然而,随着数字馆藏的出现数字藏品,一直为此感到遗憾的钱维清看到了新的曙光。

“数字馆藏可以用新的模式,颠覆原有的体制机制和法律约束,解决文物市场化的核心问题。” 钱维清详细解释了这一点。首先,虽然区块链技术无法通过溯源解决文物艺术品的真实问题,但它可以实现“这个东西就是这个东西”的比对判断,还可以实现衍生数量的固定和查询。数字收藏。其次,传统文物和艺术品历史悠久,材料易碎。储存、维护和运输是藏家在持有文物艺术品后面临的最大问题。数字馆藏只是跳过了这个挑战,允许数字化的人工制品安全地存储和转移而不会损坏。此外,对于进入市场的传统文物和艺术品,由于历史原因和证据保全问题,难以确认出卖人的权利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瑕疵。从发行数字馆藏开始,链上就有一个哈希值,每次流通都非常清晰。收藏者持有数字馆藏后,不仅可以通过链上的信息展示自己对数字馆藏的权利,还可以清楚地了解之前的所有持有情况。该系列可用。如果一个或几个前辈是收藏家,链上的信息也可以对数字馆藏的价值起到积极的背书作用。

维权并非完全不可靠

作为数字化和文化资源整合的数字文化成果,数字馆藏有望引领中国传统文化的数字化、创新和金融化,助力实现文化资源的脱敏、共享和市场化。但由于在我国出现时间短,鉴定和监管标准尚未建立,部分平台资质参差不齐,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并不少见。

“与传统的文化和博客资源不同,数字馆藏有一个将实物作品开发为代码并上传到区块链成为数字产品的过程。” 谈及与传统文化和博客资源的法律差异,钱卫清表示,作为一个新鲜事物,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数字馆藏合规保护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与数字馆藏相关的权益无法确定。“保护数字馆藏权益的法律可以说涵盖了民法、商法、商法、刑法的方方面面。数字馆藏的所有权受民法典保护,数字馆藏经营者的权利受到保护根据《公司法》,数字馆藏的销售适用《消费法》。数字馆藏权益保护法受法律约束,数字馆藏合规经营受行政处罚法保护,盗窃数字馆藏将受到刑法处罚。”

钱卫清明确指出,“民法典的普遍保护可以覆盖所有数字馆藏”。

数字馆藏的形成有两个基础。第一个基础是支持文化内涵的作品或作品的创新。第二个基础是区块链技术。

在数字馆藏领域,更复杂的问题是文物数字化后的归属问题。文物的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非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数字化的第一点是平台或个人不能自行上传文物图片和视频数据,形成数字馆藏。“博物馆文物要么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需要授权,要么由于历史悠久,已经超过了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期。可以直接上传到链上。” 钱维清强调,“基于文物本身的特殊性,

对于普通收藏家来说,权属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钱卫清说,“数字馆藏交易后,买家获得的是网络上展示的图片、音频等及其附带权利,并非实际的原作。原作的所有权不会转让。在同时,数字馆藏具有财产属性。根据民法典,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在实践中,买家获得的数字馆藏的权益是根据智能合约的内容确定的。”

此外,数字馆藏的发行也有特殊的行业资质要求。“个人直销或与没有经销资格的第三方合作是违法的。” 钱维清强调。

建立共识,合规为先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提出了遏制“NFT金融证券化趋势”的六项规范,包括金融产品。不做NFT数字藏品,不弱化非同质化特性,不为NFT交易提供中心化交易,设立交易场所,不使用虚拟货币、实名认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NFT。

对此,钱伟清认为,今天整个数字馆藏市场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方向,限制二次交易和去金融化。然而,金融化并不是洪水猛兽。缺乏监管和雷暴的金融化是洪水猛兽。金融化是数字馆藏的必然趋势,但我国尚不具备金融化的条件。加强平台信息公开和查询,明确监管部门和职责,是数字馆藏行业的重中之重。跟上监管,意味着行业越来越规范,发展的道路越来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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