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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下,数字藏品将具备金融化潜质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7-26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356 评论:0
根据2021年12月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设计、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包括仅限于存款、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保险、支付、贵金属等。
此外,2022 年 4 月,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关于防范 NFT 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提出,“在 NFT 的标的商品中不包含证券、保险、信用、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并发行变相交易金融产品。” 显然,在国内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下数字藏品,目前的金融产品目录并不包括数字馆藏。
另一方面,一旦二级市场放开,数字馆藏将具有金融化的潜力。其链下资产的非同质性特点使其独特而稀缺,使其价值无法估量,容易出现较大波动。这种波动性使得数字馆藏有了投机的空间。尤其是当大量热钱流入,带动数字馆藏价格上涨时,数字馆藏将呈现出更高的金融属性。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数据的价值潜力不断被激发,数字资产的边界也在不断延伸。国内数字资产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出版、音视频等领域。当书籍、音乐和视频等出版物以二进制形式发布时,分发和测量很容易,版权所有者将这些形式的文件称为“数字资产”。
美国总统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确保数字资产负责任发展的行政令》使用了数字资产的定义——包括法定数字货币、数字稳定币和数字代币。不使用加密或区块链技术的资产,如银行系统中的资金,被归类为“电子资产”,不属于“数字资产”范畴。
在 David Hamilton 的《什么是数字资产》一文中,加密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数字代币(如以太坊)、数字稳定币(如 USDC 等)、NFT、虚拟房地产等是都定义为数字资产。
可见数字藏品,基于区块链的数字馆藏是国内外语义上的一种数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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