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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NFT火热之下的冷思考上的精华分享(图)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7-25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416 评论:0


NFT 自 2021 年火爆以来,一直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是,NFT 在海外市场的产品逻辑与国内市场的数字馆藏并不完全相同,监管环境、发展道路,面临的风险也如云泥之别。从长远来看,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合规经营和对监管政策的深刻理解。本文试图分析国内数字馆藏监管的现状和未来趋势。这是作者在莱卡智库“NFT热下的数字收藏与冷思考”研讨会上分享的精髓。

有些人认为合规是一个只有平台需要关注的话题,但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平台的合规监管动态将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比如投资涉及到数字馆藏平台的投资,或者一些相应的投资,合规问题也很重要。比如,今年微信平台对数字馆藏小程序的金融交易、资质备案等问题进行了整改,部分已下架的数字馆藏小程序的运营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和影响。对于投资者来说,它也一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除了运营数字采集平台的合规要求外,律师事务所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进行合规尽职调查和分析的投资者。从去年开始,从基础网络服务到最终应用平台,法律服务整体需求大幅提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国内的数字馆藏从一个相对小众的领域变成了今年年初非常活跃的状态。每个人都认为这个行业陷入了混乱。

而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现象是,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不少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都对数字馆藏发表了意见。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和未来趋势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对于监管,你可能偶尔会看到一个法规或文件,比较分散。因此数字藏品,今天我想和大家系统地谈谈数字馆藏的现有监管节点在哪里以及未来的监管趋势。

01关于平台资质

整个数字馆藏行业在中国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所以这个领域需要什么资质可能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只能基于一些现有头部平台具备的资质或商业模式设计资质。综上,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区块链备案、ICP、EDI、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拍卖业务批准证书、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音像许可证。

如果这些资质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被要求整改或相关负责人可能会被约谈并从第三方平台下架。情节严重的,平台可能被关闭,企业可能被罚款或追究责任。如果资质缺失导致用户和公共秩序的损失,将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比如区块链备案、数字馆藏本身就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根据法律要求,需要在提供区块链服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的备案。 ICP和EDI其实和其他互联网平台持有的牌照基本类似。然后还有一些可能与数字馆藏平台发布的馆藏内容有关,比如网络文化业务的许可,比如影视作品的发行发行等,都涉及到许可。的网络文化。另外,部分平台会有这个拍卖功能,会涉及到拍卖批准证书。

总之,在资格方面有几个方面需要考虑。一是平台的技术部分可能涉及资质,比如区块链备案等;第二,平台自身的交易方式可能涉及资质,如ICP、EDI;第三,与服务内容相关的资质。

以上是访问资格级别可能受到监管关注的一些点。

02关于交易模式

数字馆藏交易的实现分为三层,基础设施、技术提供和业务应用。前两者更多是关于基础运营和技术服务,所以它们之间的纠纷更多的是B2B纠纷。

它会受到公众的关注或更多的监管关注,包括上面提到的金融风险,但实际上更多的是在业务应用平台。这是一个高风险领域,也是监管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这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高风险领域。

在商业应用方面,主体主要分为三大类,包括平台本身、发布者和创作者以及消费者。在消费领域,更多的是售后服务和舆论管理的问题。数字馆藏的交易模式在退货、售后、知识产权缺陷等方面可能与传统电商交易平台存在较大差异。包括后续的交易和转让,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缺陷的溯源,就会出现问题。我们现在看到的一些公开争议,更多是和消费者有关。

从出版商和创作者的角度来看,还有更多的知识产权问题。

从去年到今年,很多标准的起草工作已经启动和进行,包括一些行业自律公约,实际上都是围绕着平台展开的。因为监管消费者或监管发行人难度较大,掌握最终进行发行和交易的平台更为有效。因此,平台的监管现在必须成为重点的一部分。

如果有人利用数字收藏或NFT的名义进行一些非法金融交易,相应的平台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对于平台来说,它需要定义自己的边界。目前的平台大多分为两种,一种是自营的,一种是他营的。那么自营就是我自己作为出版商发行数字馆藏。他阵营是我提供一个平台,发行方会发行相应的数字收藏,然后去相应的交易活动。

自营平台和他营平台的区别在逻辑上类似于传统平台。比如淘宝就是一个典型的其他阵营,买卖双方在淘宝搭建的平台上进行对接。天猫上的一些品类是自营的,因为平台本身就是卖家。自营和自营业务决定了平台的法律关系——即平台是否只是提供交易撮合的场所,还是我自己是卖家。

那么平台的盈利模式其实和它的参与度有关。我们可以看到,盈利模式体现在很多数字收款平台的交易规则中,比如提成。这不同于传统互联网平台的技术服务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佣金或比例分配等商业模式,本质上会加深平台对交易的参与,也会去提高平台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互联网领域存在“避风港原则”。这样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国提出的,这意味着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很难对大量信息进行审计。基本上很难实现,为什么?由于平台上不同类型的交易拥有不同的权属凭证,如音乐、图片、影视作品等,权属凭证难以统一。因此,互联网平台没有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审查的义务,但如果原权利人告知平台平台内容侵犯知识产权,平台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平台不承担,则需要对后期扩大损失的部分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是最初应用在很多平台上的避险原则,比如一些音视频平台,或者一些图片平台。

我们现在观察到的是,避风港原则似乎不适用于数字馆藏平台。因为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很多平台可能都是邀请制的;其次,平台的技术特性决定了数字馆藏的唯一性和不变性,这对网络平台提出了更高的注意义务。所以基本上对于这些数字采集平台来说,在知识产权领域,投前都有比较完善的审核机制,然后在交易过程中就有比较畅通的投诉渠道。

但是,这种审计机制只能说是尽可能地做到了企业责任的边界。这种审计机制只能说减少了侵权的可能性和企业责任的成本。没有办法完全禁止侵权的发生。 如果无法确认所有权,其实对后续交易中的价值以及大家对平台的信任度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03 可能的风险

特别有趣的是,一开始,NFT 因其不可篡改性被用作许多知识产权作品的证书。过去,很多知识产权作品无法验证原始权利人或所有权,但可以通过使用 NFT 技术来实现。在数字馆藏领域,其知识产权成为经常需要确认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很多平台在审核机制和后续交易中要面临的一大挑战。

现在一些平台也在通过自律公约或行业标准进行相应的改进。前面我们提到,它的商业模式可能和原来一般的网络信息服务商不一样,那么最终会不会有一个新的概念或者模式,就像互联网行业的诞生也衍生了很多新的商业模式和法律一样概念,比如我们刚才提到的避风港原则,也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产生的。

在web3.0或数字馆藏的交易模式下,会不会发展出一些新的法律关系或法律模式?其实也要看各个平台去探索。一般来说,在这个新兴领域的很多行业中,很多大平台相对成熟的玩法和模式都会逐渐成为行业惯例。

另一个问题是金融化。从目前数字收款平台发展的活跃程度来看,未来可能会有更多限制,至少不会像海外平台那样对交易完全开放,这符合我国金融监管强的特点。当然,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纯粹由资本决定的行业的野蛮生长。

对于平台来说,需要特别注意,当有人炒作产品时,需要有相应的机制来限制。我们会看到有一些交易或平台具有拍卖功能。首笔成交价9.9元,但两三倍后,价格突然暴涨到1000多或10000多。这种平台只是声明“我们的平台不支持炒作”。这种说法其实很弱。事实上,真正为炒作和二手交易提供了优质空间的平台。

现在,许多数字收藏品以系列的形式发布多个。这种性质会被认定为虚拟货币吗?这也是平台要注意的复制问题。因为NFT和数字馆藏的概念很新,价格变动比较活跃,据说很多二三线城市,或者中老年群体的诈骗案团伙,都使用了“数字馆藏”的概念。 ”和“NFTs”来伪装、掩盖非法活动。

所以平台一定要注意平台上的交易是否会被这些不法分子利用。一旦出现问题,对平台的杀伤力非常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数字馆藏的营销可能会结合盲盒、拍卖、游戏等不同的商业模式,这些原有的商业模式可能已经有了自己的合规点。此外,数字馆藏目前处于国内立法和监管较为模糊的状态,可能会引发新的风险。建设工作需要伴随平台的建立到运营的全过程。

作者为盈科国家网络数据安全合规中心副主任律师,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上海市互联网协会法律顾问数字藏品,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专家组成员中国网信办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作者:郭伟红。 36氪获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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