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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大数据】数字藏品平台公众号被封禁或下架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7-23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363 评论:0


CFIC简介

◆作为一种虚拟数字资产和新事物,数字馆藏在一些领域被炒作。避免“离实入虚”的审慎治理,也是一种恰当的监管态度。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让数字馆藏及相关行业更好地“以虚促真”,将成为值得各界深入探讨和深入探讨的话题。

元界和数字收藏(NFT)的世界丰富多彩,但虚拟产品的二次销售失控,其中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风险出现,监管平台立马惩戒!

记者了解到,包括一点书藏、贵藏元界、元界在内的多个数字收藏平台公众号已被封禁或下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众号、小程序在微信平台炒作、二次销售数字馆藏的行为将面临封禁、下架等处罚,相关整改工作正在陆续展开。

复旦大学大数据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情报评价与治理实验基地副主任赵星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馆藏作为一种这类虚拟数字资产和新事物,在一些领域已经掀起一阵炒作,在治理上审慎行事,避免“离实入虚”也是一种恰当的监管姿态。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让数字馆藏及相关行业更好地“以虚促真”,将成为值得各界深入探讨和深入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禁止“二次交易”

4月1日,记者在微信平台发现,多个数字收藏平台公众号被封禁或下架,包括一点书藏、贵藏元界、华盛元等。

微信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据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防范虚拟货币交易中的投机风险,微信公众平台近期对公众号和小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整顿,用于数字藏品的投机和二次销售。

在本轮微信整治中,禁止“炒作”和“二次销售”作为关键词。

一方面,对于仅提供数字收藏展示和一级交易的公众号,微信将要求其提供与国家网信办注册批准的区块链公司的合作证明。资质证书,不支持提供二级贸易。

小程序目前仅支持数字收藏展示和一级礼物。数字馆藏交易和多级流通不开放。如果发现绕行等对抗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禁用或下架该能力。 .

微信称:后续平台还将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规则。

数字馆藏火爆的背后:从“爱”到“热”

公开资料显示,数字馆藏是指利用区块链技术生成与特定作品和艺术品相对应的唯一数字证书。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真实可信的数字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赵星指出,目前数字馆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具有一定中国特色并受到交易限制的类NFT产品。相当大的区别。 2021年下半年以来,在元界热潮的带动下,数字馆藏成为行业热点,产品热度不断。尤其是在分发端,一大批创业公司和应用开始涌现。

3月31日,百度小度品牌推出的首款数字收藏智能设备正式上线,吸引超过15万人在线抢购,限量5000台小度智慧屏X10数字收藏产品迅速售罄。

当日,机器人公司育碧向全体员工发放《机器人数字收藏》,庆祝公司成立十周年。 “机器人数字收藏”由腾讯“智信链”的区块链技术支持。每个藏品都有一个由“智信链”认证的唯一序列号,限量发行数字藏品,不可篡改,不可复制。

在此之前数字藏品,数字馆藏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应用更为丰富​​。

2022年2月,中国首部IP数字化中医古籍典籍《本草纲目》正式发布。获得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信息研究所授权,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提供战略支持。

2022年3月,上海交响乐团发布了首个NFT合集——2分21秒的中国最早的交响唱片音频,售价19.9元,限量10000张。

2022年3月,山东泰山风景区的四个数字馆藏将在支付宝探鲸平台上线销售。

“数字馆藏对新一代‘M时代’年轻人的吸引力确实不容小觑,尤其是具有显着趋势或知名IP的数字馆藏,稀缺性和独特性带​​来的用户体验不容小觑,而对于传统IP和藏品的二次创作,也将为艺术创作、数字艺术等产业的增值带来积极帮助。”赵星坦言。

值得注意的是,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一些原本具有创新和收藏属性的NFT产品,已经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虚拟交易的工具。

2021年6月,支付宝与敦煌艺术研究院联合推出基于蚂蚁链的支付码NFT皮肤。如今,其场外报价已达到近万元。发行时,本次 NFT 的价格仅为“10 支付宝积分 + 9. 9 元”,而支付宝在使用规则中明确表示,NFT 发行人为杭州鲜活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NFT版权归发行人或原作者所有,未经版权所有人书面同意,不得将NFT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规则明确,平台层层整改

赵星指出,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炒作风险”,相关部门此前已经发布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其中,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国最早。该领域的风险防范法规。

此后,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停止国内代币融资。

202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货币相关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了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投机行为,包括:澄清境外虚拟货币交易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服务活动。

《通知》进一步指出:加强对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访问权限的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导流等服务。与货币有关的商业活动;加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等文字或内容,以及“加密资产”。

有机构提醒业界,在开放赠与二级交易模式下,平台将面临代币发行、非法集资甚至洗钱等犯罪风险。

今天,平台已经意识到相关的风险。

2021年10月,由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牵头,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央视动漫集团、湖南省博物馆、蚂蚁集团、京东科技、腾讯云等联合发布《数字文创产业自律公约》,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以数字文创作品为噱头的虚拟货币发行和炒作;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数字文创恶意炒价行为,防范炒作和金融化风险。

除微信外,自2022年以来,蚂蚁旗下数字收藏平台WhaleTrack也发布了多份非法用户名单并予以处罚,并明确表示“组织数字收藏场外交易,构成犯罪”, “利用外挂抢购”除了永久封禁外,对于拥有数字收藏品构成犯罪的非法用户,鲸鱼星也会报警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总的来说,国家监管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的态度是明确的。”赵星指出,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让数字馆藏及相关行业更好地“以虚促真”,并把它变成了值得各界深入探讨和深入探讨的话题。对此,各行各业都应该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实验,而不是让行业长期不断地试错。

赵星还建议,在充分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可考虑在部分品类(如红色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国潮等)开展数字馆藏探索性或实验性产业化试点,并逐步探索数字馆藏和数字资产健康发展的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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