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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行业亟须规范业内普遍认为,NFT模式(图)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7-22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382 评论:0
数字馆藏行业亟待监管
业内普遍认为,NFT 模型起源于 2017 年在以太坊上推出的一款名为《Cryptocat》的区块链游戏,它原本是当代数字作品。2021 年 3 月,佳士得拍卖行以超过 6900 万美元的价格拍卖了一件同样采用 NFT 模式制作的数字艺术品《每一天:最初的 5000 天》,引爆了 NFT 市场。
从 2021 年 5 月开始,国内出现了模仿国外 NFT 模型的平台,试图分发数字馆藏。起初,他们主要将古玩、字画等文物投进数字馆藏,然后逐渐扩展到现有的版权作品。由于大多数对新技术非常敏感的互联网公司认为,基于区块链的NFT模式是一种新的互联网发展形态,互联网公司纷纷入市布局数字收藏业务,从而推动了国内的快速崛起。数字收藏市场。.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有近400家数字馆藏平台,几乎每天都有新平台上线。自 2021 年以来发布的数字馆藏数量已达数百万。根据一些发行平台的说法,大多数数字馆藏的发行是“次要的”,其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
不可否认,当前数字馆藏市场的恶性炒作、虚假宣传、非法交易、侵权盗版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行业亟待监管治理。
数字馆藏是数字作品
关于 NFT,目前大多数媒体使用的是柯林斯词典中的定义:不可替代的代币。这个定义从字面上看有两个意思:非同质化,指的是独特的事物;token,意思是事物的价值可以用token来表示。
目前数字藏品,国内对数字馆藏的定义大多将数字馆藏视为一种数字作品。因为数字馆藏直接使用数字作品或将非数字作品数字化,结果就是数字作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几乎所有列入《著作权法》的传统作品都可以转化为数字形式,越来越多的当代作品从一开始就以数字形式创作。其实我们能看到的国外NFT收藏也是数字作品。因此,在区块链的语境中表述,数字馆藏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生成的唯一标识符进行对应(或锚定),并在互联网区块链上存储和传播的数字作品。文本、音乐、视听作品、超出版权保护期限的艺术作品等形式的当代数字或传统作品,以及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鉴于数字馆藏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再创作的作品数字藏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为改编作品,改编者享有著作权。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数字馆藏的版权要么属于原著作权人,要么属于原始艺术品的所有人,要么属于数字馆藏的开发者和制作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共享版权的是两个人。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数字馆藏是在艺术品或版权作品的基础上再创作的智力成果,具有鲜明的作品特征。非同质化是指其独创性。世界那么大,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数字作品是它的表现形式。因此,作为数字作品,数字馆藏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可以理解为新形式的作品或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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