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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峻:全国数字藏品产业合规建设研讨会(图)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9-02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233 评论:0
编者按:8月27日,由中国收藏家协会主办、中国收藏家协会法务部承办的全国数字馆藏行业合规建设研讨会顺利召开。会上,结合数字馆藏合规建设,部分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数字馆藏领域的企业高管在会上发表演讲,交流政策法规和行业经验。陆续编印出版,供大家学习借鉴,共同推动数字馆藏行业合规建设与发展。
陈军: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
领导和代表:大家好。
中国收藏家协会组织了全国数字馆藏行业合规建设研讨会,请我谈谈这个数字产品的价格。因为我是一个老价格工作者,我一辈子都在做价格工作。价格局长调任原国家物价局副局长,后在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工作18年。后任中国价格协会会长,兼任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主任委员。
我这辈子做过一件事,那是什么?讨论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价格水平的标准。在我们当前的语言中,这是一个合规问题。
目前,数字经济、数字产业、数字产品、数据生产、数据流通、数字交易、区块链源头、元界、云计算等一系列新名词非常热闹,我们的老人们可以现在跟不上他们。向上。但我认为这个数字产品只是它的特色部分之一。数字化产品的载体是电子数据,是实体经济的深入发展或物理信息的数字化。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以前讲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三论”讲的比较多。现在这个数字经济应该说属于信息经济的发展和信息载体的发展。正如数码相机取代胶卷相机,屏幕显示器取代胶卷取代照片一样,各种生产要素的数字化实际上是信息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从价格的角度来看,数字收藏只是一种新产品。对我们来说,无论你如何不断变化,它都是一个新产品。它本身有一个什么,为什么,以及下一步怎么做。如何的问题。先解决它是什么,为什么,这样你才能更清楚的了解它。
目前我所看到的数字收藏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是有人说:数字收藏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唯一标识的特定数字作品,包括艺术品,但也不限于数字绘画、图片、音乐、视频、3D 模型等。我的解释有些道理。
刚才我们一个同志说,行业要数字化,数字要产业化。这种数字化产业化可能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我们现在的3D打印机一样,我认为是数据的产业化,正在向产业发展,但是现在大部分都做不到。
所以现在还是一个工业数据化的过程。如果这个数字馆藏只是为了自我欣赏、展示、收藏而不是进入市场,或者以物易物,一般不存在价格问题。所以那个时候,我一直在思考这个数字馆藏的意义。如果你隐藏它,你就会隐藏它。会展示或自我欣赏,不会有价格问题。
但如果它进入市场,它就变成了交易的商品,价格成为数字商品的核心问题。在座的很多人是企业的同志或领导。企业为什么要参与数字馆藏相关问题的研究?仔细想想,恐怕大部分都不是为了收藏,更多的是为了商品交易或者投资。所以从价格的角度来说,企业就是做这个事情,做商品生产。因为企业生产或生存的目的是创造价值,实现价值。
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十个要素,就是我常说的产品、产量、质量、市场、环境。这些是外在五要素数字藏品,内五要素是材料、劳动力、费用、税收和利润。如果你是一个企业,如果你不了解这十个要素,你的企业可能就无法管理好。
当然,这十个要素中的每一个都可以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也存在合规问题,但这些都是事物的各个方面,只有企业才能产生价值,实现价值的目的。 , 是整个过程的一个方面。唯有价值体现为价格,贯穿全过程、全环节,统领十个要素。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你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否则,这个企业就没有生存的意义。因此,价值,或价格,是10个要素的统帅,企业管理必然会发展到以价值管理为中心。我倡导了20多年,大企业的管理者能听懂我的话。上海有一家大型国企的高管。听完我的讲课,他回过头来提出要以价值管理为中心来管理整个企业。这是一定的趋势。
商品有一个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的过程。商品只有卖出去,才能变现,才能实现价值。价格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核心纽带。企业制定合理合法的价格,等价交换为真。
什么是企业信用?很多企业信用就是向银行借钱,不管能不能按时还款,即使有信用,银行也经常做这种企业信用催收。但是,公司是否借钱只是公司信用的很小一部分。公司与社会联系的主要方式是卖产品,你想卖东西来实现价值。你与社会联系的核心方式是什么?是价格。价格是市场的核心,也是企业“最惊心动魄的一跳”。
价格是利益分配的杠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公司设定合理合法的价格,才能真正体现公司的信用。如果要靠概念,靠信息不对称,甚至靠套路靠造假,这种行为永远走不远。刚开始可能会更好,很快就会变成P2P,这意味着它会爆发。
我之前接触过一些由文物和艺术品制成的数字产品。但到目前为止,它还不是很正式。因为改革后大部分价格已经放出,公司会定价格。如何使定价行为合法化、定价水平合理是企业行为合规的最重要内容。
我们现在谈论的是行业合规性,由行业本身决定如何合规。这是事情的一方面。但是,当行业制定自己的合规标准时,往往对行业和企业本身都有用。它具有一定的利益导向。如果真要这样做,应该有一个更超然的部门参与制定,这样才能被淘汰。自我维护在这个行业中的作用,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价值。
所以我们认为,既然价格是企业与社会连接的最重要的一环,那么它的合规性就应该包含在行业合规性的建设中,尤其是我们的数码产品,以及商业化后的数码产品。以这种方式。
2002年,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企业价格信用建设。很多同志讲诚信,但信用不是诚信,诚信是道德术语,信用是经济术语。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数字藏品,信用就是价值运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价格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一般形式。是价格制定者对使用价值的承诺,是商品和服务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买卖双方为实现等价交换原则而达成的默契。
虽然有很多不同的价值载体,但我们目前的价值载体是电子数据,但其中体现的权力关系是一样的。正因为如此,2002年国家发改委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信用建设。到2007年,国务院也发文将价格信用建设纳入社会信用建设体系。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中国价格协会在协会脱钩后,从发改委那里移植了这些东西。 12个行业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由“价格决策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营管理体系”三部分组成。
刚才卢岩同志也提到,行业合规不仅是强制性的,有些是自愿性的,而且不是单一的产品,而是一个系统的管理,一系列的管理。价格信用建设包括价格决策、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和经营管理三大部分。按照千分制,把这些标准分成很细的分,逐一打分,按1000分进行考核。
前段时间,中国收藏家协会也在全国收藏界开展了文物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这个东西网上可以查到。数字馆藏合规建设,我觉得这方面应该涵盖。
我刚才说了,合规问题可能会出现在所有十个方面,但价格总是在可控范围内。在本节中,我只关注如何判断价格行为的合法性或价格水平的合理性。
一、如何判断价格行为的合法性。
我们的依据是价格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价格行为适应了价格法。判断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是否有定价权。数字馆藏不受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的约束。定价权是商品所有者的核心权利。对别人的东西行使定价权是违法的。该国现在已经放开了大多数商品的价格。谁是商品的定价权?当然,它属于商品的所有者或产品的所有者,他们有定价的权利。
数字馆藏的所有权存在许多争议。你没有所有权,也没有设定价格权的依据?东西是你的吗?别人的东西不能卖,定价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说定价权是否有定价权是很重要的。在检查您的价格行为是否合法时,您必须首先查看您是否有权设定价格。没有所有权,就没有定价权。非所有权只有定价权,所有者拥有最终定价权。
所有权如何变化以及如何转让?其实很简单。作为一种商品,所有的电力传输都可以在一秒钟内完成。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有权属于商品的所有者。只有经过交换过程,才谈好价格、付钱、开具发票(个别有合同)、将商品转让给消费者(经营者),这就决定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几秒钟内的商品。
让我举个例子。我们现在买的是商品房。买了商品房后,大家都觉得需要办房产证,证明产权是你的。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开发商有条件,你就买开发商的房子,签合同,付全款,收到发票,交房。产权在这个过程中转移,你的房子产权就创建好了。注册与否是另外一回事。登记只是政府管理房地产的一种方式。它只是一种宣传,一种政府证明。它不产生财产权。登记管理更多是为了保护税收和经济。规定。我们谈论产权是如何产生的。它是在商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在兑换过程中会在几秒钟内产生。你在店里买东西,你付了钱,东西就给你了,产权就转让了。这就是原因。因此,我们认为对他人的物品行使交易定价权是违法的。您的价格行为是非法的。这是第一件事,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取决于你是否有定价权。
2 是否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价格法对商品价格放开的日常管理主要依据“反垄断、反倾销、反欺诈、反暴利”的相关规定。价格法遵循四项对策,国家发改委已发文。刚才有个同志也讲了。这并不意味着它垄断了整个市场。它被称为垄断。公司越大,越垄断,不仅仅是意义。垄断 在这个价格水平上,可以说你在一个很小的方面搞垄断,也就是“价格联盟”,国外叫“价格卡特尔”。我去美国考察的时候,他们告诉我,两家类似的公司不可能议价。如果协商价格为第三方所知,则视为您参与了价格联盟。这是价格垄断,你会受到惩罚。 因此,反垄断在价格方面的内容比较广泛。还有反欺诈。假的东西不能说是真的,就是你介绍的产品质量是否真实,数字馆藏中原件的真实性也有问题。
所以我们在判断价格行为的合法性时,主要的标准就是这两个,也就是所谓的价格行为的合法性,
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是什么?
数字馆藏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还包括两个方面。作为商品和作为投资,判断方法不同。
如果是商品,则判断为普通商品。我们一般采用常用的方法,一种是成本效益评价法,一种是市场识别法,一种是其他一些相关的方法。这个大家都熟悉,市场化也比较熟悉,但是在市场规律中,需要说明的是,市场规律并不是说市场只买一种商品,而是指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商品。同一种商品。同一事物必须至少有一定的交易量。
我们通常说应该有30个样品,也就是说,如果你拿30个样品相同的产品,你基本上可以在一个市场上得到一个相应的合理或合适的价格,所以市场方法不参考我们的拍卖行业。卖了多少亿的商品。我常说:如果你卖一个茶杯2.3亿,我就说你是2.3亿,不可能用它作为价格标准来衡量和判断,当然我具体就不说了。这是一个孤立的证据,没有采取孤立的证据,所以我们不应该被市场化的那种东西所迷惑。当然,还有其他方法。这种方法包括市场价格比较法和专家法。我们还专门写了一本书,《企业价格决策》一书。它可能在网上出售,并且之前已经出售过。介绍的方法有几十种,这些方法应该说是企业可以采用的。这是一方面。
不过,现在很多人都希望数字产品能够金融化。事实上,他们想把它们当作投资产品。
如果是数字产品,则被视为投资产品,那么其判断价格的方法与商品的判断方法是不一样的。当然,它本身还是一种商品,但它具有投资产品的性质,所以也不是。这种判断方法一般采用收益法,即如果你投资它是为了带来收益,如果你用收益法来计算,应该能够获得一个比较合理和合适的利息水平,并且是有效的.
如果它不起作用怎么办?我刚才提到的例子,你花了2.3亿买了一个鸡锅杯。如果这2.3亿存入银行,按照最普通银行的存款利率,也是3%-5%,能不能每年增加3%-5%,这是存入银行。如果你是投资,我们社会每年的资本利润率一般是7%-8%,过去比较高,过去资本在10%到15%左右。哪怕是7%到8%,能升值到这个水平吗?如果可以说能增值,证明你的投资有高回报,当然更好,但如果不能实现,你的投资显然是投资失败。
所以我们在判断这是用收益法的时候,主要是用基金的社会平均利润率来判断它未来的收益和收益。当然,我们的数码产品有其特殊性。
它通常会比其他产品具有更高的利润率。我们内部有个说法,投资产品由业主定价,使用的年化资本利润率不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150%,应该是合理的;或您预期的投资产品价格,使用年化资本利润率不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300%。比如社会是7%,你的资本利润达到20%,你也会觉得自己是合法的,不是暴利。
当然,说到暴利,我也会简单的告诉你,什么是暴利?原来上海和北京都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如果是一般商品,就是说要涨价到你进货成本的三倍以内,也就是一美元卖三块钱的东西。2.5倍,如果你卖2块钱1块钱,不算暴利,超过了,可能算暴利了。
投资产品按资本利润率计算。如果现在7%的资本利率翻三倍,就是3721,20%的资本利润率比较高。
第二种方法是使用价值-价格法。这种方法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理解,这里不再赘述。这是对现行市场拍卖方式的特别参考。这种方法是推测性的,具有很强的偶然性,需要常识观察。个别价格不能作为我们判断是否合理的依据或参考。不允许使用证书。特别是一些投资产品的价格已经涨到了天价,根本没有市场,而且周期可能还很长,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下跌,所以需要考虑资金成本这样的事情。
我最后说,在涉及数字馆藏的金融化时,要格外小心。社会上有些人和人想把这件事和区块链、数字货币联系起来,推动文物艺术品的金融化,解决社会上那些民间收藏的变现问题。
在我看来,数字产品可以作为虚拟商品单独存在,也可以用来推广和介绍实物产品,但解决不了实物商品化的问题,更谈不上实现实物金融化。虽然投资商品的价格具有一定的金融性质,但你必须把这个数字产品变成投资产品。极少数。所以也很难寄希望于它。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把数字馆藏当成金融商品,也不要指望它们能变成金融商品。
今天是一个研讨会,我将分享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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