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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的价值由稀缺性产生,但可随意复制的数字艺术品有何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8-26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428


·“NFT 本身的独特性使得即使是看似相同的艺术品也不可能完全相同。”

·“今年对于NFT,国内已经陆续发布了两篇关于‘元界’的风险防范提示。虽然一切都可以是NFT,但过程中必须有界限,有一些红线不能被踩在脚下。在我的国家,NFT必须去金融化、去证券化、去货币化。”

NFT IC数据图

自从马克·扎克伯格宣布 Facebook 将更名为 Meta 后,元界的概念一夜之间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NFT作为与元界相关的重要数字经济概念,也迅速从科技界、学术界到艺术界等领域流行开来。

然而,随着 NFT 的快速发展,NFT 概念的混乱也随之而来。 NFT到底是什么?价值是多少?

NFT的全称是Non-Fungible Token,一般翻译为non-fungible Token,或non-fungible Token。目前,集中在中国艺术领域的被称为“数字馆藏”。之所以能成为“收藏”,是因为它的一大特点——区块链和加密技术,使其在数字世界中难以篡改、不可复制、独一无二。

在2022全球元界大会NFT论坛上,上海大学NFT工作室主任林志明教授在“NFT、数字身份和数字资产”的演讲中提出并回答了两个关键问题:价值源于稀缺,但什么数字艺术品的价值是可以随意复制的吗?复制这些NFT图片,是不是一模一样的NFT?

“NFT 本身的独特性使得即使看似相同的艺术品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林志明说道。此外,他还提到了“价值锚”和“社区共识”。总之,NFT 的价值不在于其看似雷同的外表,而在于其背后的价值共识和社区共识。也就是基于别人的认可,NFT可以保持自己的稀缺性,从而保证自己的价值。

同时,NFT 的“去中心化”特性也意味着 NFT 在数字世界中不需要权威认证。用户只需要通过交易平台购买NFT,自然就拥有了这种广受认可的“数字”资产”。在林志明看来,在Web3.0时代,进入元界空间,从技术层面以区块链技术来看,数字身份的基础是区块链技术,但在数字社区中,有声音和数字资产。拥有真正的数字身份。

那么更进一步,拥有NFT数字资产是否就意味着买方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NFT探索中应避免哪些风险?

NFT 与数字馆藏的异同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100号判决书显示,在法律上,NFT交易模式本质上是以数字内容为交易内容的买卖关系,而买获得的是财产权益,而不是使用数字财产的许可,也不是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也就是说,买家只拥有NFT数字艺术品的所有权,不拥有该数字艺术品的知识产权,如版权等权利,因此无法对版权进行后续使用。 “NFTs的出现,是对知识内容生产者最大的保护。”林志明在演讲中表示,“NFTs的出现,意味着人类已经从劳动生存转向了智力创造时代。”

目前,NFT 有多种应用场景。它可以是数字作品,也可以是实物产品的数字孪生,比如NFT门票、纪念币等。因此,NFT的法律定位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其权益。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晓娟表示数字藏品,当NFT作为权属凭证时,可以称为NFT产品;当它代表某些权利或事物时,NFT 具有票据的属性;当它直接代表一种商品时,可以称为数字商品;当它对应于艺术品时,它被称为数字收藏。 NFT权属凭证、准票据、准商品和艺术品的不同权利分类也对应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法律。

林志明为澎湃新闻(The Paper)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NFT和数字馆藏的概念在今天的很多讨论中是等同的。

在林志明看来,NFT 是一种“可交易的证书”,或“可交易的加密数字证书”。 “不在公链上和二级市场交易的数字艺术品不能称为NFT。数字藏品由于二级市场交易不足,只能称为企业品牌数字营销的销售辅助工具。而且,在联盟链,一旦平台企业不想玩,就如同魔核,数字化收藏将是一场灾难。”

“代金券可以理解为权益。它是一种证明手段,也是一种社会公众意识。同时,它代表了相应的价值。”林志明说。

上海数据交易所定义“数字资产”

实际上,数字馆藏的探索并非一帆风顺。

8月16日,腾讯魔芯宣布,将根据公司聚焦核心战略,进行业务调整。自2022年8月16日起,Magic Core将停止分发数字馆藏,所有通过其平台购买数字馆藏的用户都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发起退款申请。作为国内数字化收藏平台的先行者之一,Magic Nucleus迅速进入市场却悄然退出。

国内平台显然还不成熟,NFT交易合规路径也将在这场元界热潮中面临挑战。

范晓娟在《探索NFT发行与交易的合规路径》演讲中介绍,“今年对于NFT来说,国内已经陆续发布了两个关于‘元界’的风险防范提示。虽然一切都可以是NFT ,是有界限的,有一些红线是不能踩的,在我国,NFT必须去金融化、去证券化、去货币化,这也意味着平台不能包括证券、保险、信用、贵金属等 NFT 标的商品中的金融资产数字藏品,变相发行和交易金融产品;不能通过划分所有权或批量创建来削弱 NFT 的非同质化特性,在变相;不能将虚拟货币作为 NFT 发行交易的定价和结算工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范小娟还提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要杜绝虚拟货币炒作,完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相应地,NFT在中国采用定价而非拍卖销售,只能以人民币结算,不能转售或商业化。在一些交易平台上,对 NFT 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

天眼查数据显示,国内与数字馆藏相关的企业约有90家,平均注册资本约1700万元。其中,数字馆藏相关企业将在2022年快速增长,年初以来新成立企业近50家,占比约55%。

范小娟认为,随着平台数量的激增,国内买家在购买平台时必须注意五个NFT发行合规点:一是发行人必须具备发行资质;其他方面必须符合规定,依法取得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的必要授权;三是发行平台必须依法设立并具有平台资质;第四,有分销/认购协议;五、分发方式必须合规,如具备一定的反洗钱程序,并承担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今年7月,《上海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建设NFT(非同质代币)交易平台,研究推广NFT等资产数字化,数字IP全球化,流通、数字维权等相关业态将在上海试点。上海市政府同月发布了《上海市培育“元界”新赛道行动计划(2022-2025年)》。试点设立数字资产交易板块。

值得注意的是,8月24日,上海数据交易所首次发布了“数字资产”的新定义,对数字资产的“四五六类”进行了定义。 “四不”是指标的商品为金融资产的不上市,经济价值不明确的不上市,数字资产产权不明确的不上市,不上市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会上市。 “五罐”可穿透、可确认、可定价、可流通、可追溯。 “六大类”是指现阶段可交易的数字资产主要包括文博衍生品、数字文创、消费场景、品牌营销、产业应用、数据知识产权六大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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