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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 两办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作者:yangmaodui 发布时间:2022-08-17 分类:微信活动 浏览:1362 评论:0


文博产业数字经济系列

5月22日,两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文化数字化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伟清团队基于十余年文化产业研究与实践,针对全国8000万收藏家关注的数字馆藏,发表了数字馆藏法律制度系列文章法律和政策,回答收藏家最关心的问题。: 究竟什么是数字馆藏?可以收集数字馆藏吗?收藏国内数字馆藏有什么价值吗?收集数字馆藏会引起争议吗?有没有刑事风险?

数字馆藏法律制度系列文章共五期:第一期,数字馆藏:区块链与艺术融合的新风口;第二期,数字馆藏:新场景、新体验、新交易;第三题,理清思路:数字馆藏市场价值的根本原因;第四阶段,互破:数字馆藏相关法律制度必须本土化;第五阶段,软硬兼备:数字馆藏法律体系的系统化建设

数字馆藏:新场景、新体验、新交易(二期)

——破解文博数据市场痛点的新理论

介绍

长期以来,文博领域专注于公共事务、公共服务和公共教育,将文博资源锁定在仓库中作为传家宝。除国有一流博物馆外,中国大部分博物馆都是免费的,但处于停滞状态。是中华千年传统文化的载体缺乏关注,还是需要以新场景、新体验、新交易来接近大众?

文博资源没有市场、共识、需求,缺乏产业支撑,叠加严格管控,眼花缭乱的文博资源与世隔绝。没有关于文化和博客资源数量的全面可靠的数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全面聚焦国家数字化战略重点布局战略路径和实施步骤,提出八项重点任务。这些重点任务都指向了文博领域与区块链领域发展融合的重点和痛点。

在:

第一个重点任务是统筹利用已建或在建的文化领域数字化项目和数据库形成的成果,形成中国文化数据库。

五是打造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线上呈现相结合的数字文化新体验。

八是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对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

以上三项重点任务是根据我国文博资源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现状和优化空间,专门针对数据库、数字化建设、消费市场和文博领域的治理体系。

结合十余年文格领域法律研究和实践经验,我们团队认为,国内已建立的文格资源文脉数据库无处不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登记不全,国有文化格言资源数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国有文化博客资产数据库尚未建立;文博资源市场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文博资源线下消费场景单一,市场活跃度不高;文化和博客领域的治理体系建设与现代化还有一定的距离,而市场监管大多是基于体育和事后式的被动管理、缺乏鼓励和促进主动服务等问题。数字馆藏的发展必须正视国内文化博客市场的痛点,立足市场本身,为数字文化和博客资源的整合发展寻求巨大空间。

一、国内文化博客资源库建设有待加强

中华民族拥有数千年的历史,是世界上唯一保留了对传统文化完整继承和发展的民族。但是,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几千年缺乏登记保护制度,国家掌握的文化资源数据库信息与实际文化资源存在巨大差异。我国虽然开展了3次全国文物普查和1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但仅对国有文化博物馆资源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进行了深入调查。按文化遗产资源权属分类,主要分为国有文物和非国有文物;根据资源本身是否可移动,主要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具体数据如下:

(一)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资料)

自2012年7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件,其中新发现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536001件,复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230721件。新发现注册占总注册的 69.91%。令人担忧的保存状态占多数,其中17.77%的保存状态较差;8.43% 的保存状态很差。

(二)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基本建立

根据2017年4月7日完成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全国共有登记、国有、可移动文物108154907件/套。其中,文物统一标准登记信息完整的2661.09万件/套(实际数量6407.3178万件),纸质历史档案815.4万册/件。

2.国有被盗(丢失)文物数据库已建立

截至2022年5月25日,由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共同主办的中国失窃(遗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已向周边国家公开发布失窃(遗失)文物共计636件。世界和国际机构,如国际刑警组织。但是,我国被盗(丢失)的文物其实很多,平台公布的636件仅占实际被盗(丢失)数量的一降。

3.国外通报我国的失窃文物数据库已经建立

截至2022年5月25日,国家文物局官网发布了国外被盗文物数据库,发布了厄瓜多尔、伊拉克、秘鲁等国通报我国的6934件被盗文物信息。最新数据更新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我国通报10件被盗文物。数据库显示,通报我国文物被盗的国家数量非常有限,距离上次通报已有三年。

4.非国有可移动文物无官方数据

非国有文物的数量没有官方普查数据,只有2016年凤凰卫视吴晓丽采访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柱时,刘玉柱处长说:“文物收藏协会有统计,民间文物(可移动文物)的收藏量是国有文物的几十倍。” 登记国有可移动文物1.8亿件/套,初步测算,民间可移动文物数量在数十亿件左右,但没有数据库。

二、非国有文物权属溯源缺乏数据支撑

在没有非国有文物数量普查数据的情况下,文物艺术品的来源合法吗?来源合法性基础是在什么制度框架下得到确认的?收藏者对文物艺术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属谁确定?长期以来,该物业的权属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及其在文博产业中的权利义务长期得不到解决。

难以确认所有权

长期以来,文物艺术品所有权制度一直是困扰文物艺术品交易的难题。文物艺术品权属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研究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关键在于,文物的所有权概念偏离了现行法律,习惯性地采用有罪推定,要求拥有者自证其罪,无证据认定来源不合法。文物要“活”,文物艺术品市场要活起来。要想增加交易活跃度,首先要解决权利的合法性问题。权利缺乏法律保障,即使进入交易,只能造成市场混乱。但是,文物艺术品所有制的核心是国家所有制和私有制在文物艺术品领域的基本定位。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权属确权问题将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

2.版权和信息权确认更难

国有可移动文物所携带的信息、资料、档案等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可移动文物产生的著作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般按照民法典、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规定予以确认。但活跃于文物艺术品市场的非国有可移动文物,由于文物信息的主权,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著作权等只能视情况而定。基础。由于非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及附属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属难以确定,

三、线下收藏交易市场存在5大问题

(一)主市场难进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除经批准经营文物拍卖的文物商店、拍卖公司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商业经营。” 商业经营主体仅限于经批准的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法律规定一刀切。

(二)很难识别合法的商业行为

经批准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文物商店和拍卖公司在文物市场经营中只从事文物销售和文物拍卖,因此法律承认的经营活动只有文物销售和文物拍卖。该法的这一规定将使文物市场上的文物陈列权、担保权、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及其管理方式转变为债权、股权、资产权等,缺乏法律保障。

(三)市场交易诚信稳定难

文物和艺术品是特殊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一经交付,货品的专一性和安全性将由持有人保证。鉴于文物艺术品交付后的退换货涉及鉴定和真伪,卖家在接受退换货时将承担比普通退换货更重的责任。因此,传统艺术品交易实践为有条件回报设定了规则。防止买家以买卖的名义盗窃或诈骗。

有条件退货,即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后,产品可以退货。这部分违约金可以被卖方用来聘请视觉检验专家来确定货物,并惩罚买方违约,增加买方违约的成本。

遗憾的是,目前国内艺术品交易中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和交易惯例无法保护该交易,执法、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文物艺术品被视为普通商品,买者属于消费者,文物艺术品“消费者”的诉求得到全面保障。最终,决定文物艺术品交易稳定性的只有买受人,卖人在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几乎失去了所有尊严,无法实现对文物的保护。权益。

(四)鉴定、评价等第三方服务很难做到诚实可靠

鉴定评价的实质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手段对客观事实的确认。从业人员的资质和准入要求非常高,特别是在司法鉴定领域,对行业准入实行行政许可检查和监督。但是,在文博市场领域,对于文物和艺术品的鉴定和评价,甚至连鉴定鉴定所采用的科技手段、鉴定评价等,都没有机构资质准入和从业人员标准。所涉及的方法和数据源都没有。约束和限制。

(五)虚假行情很难杜绝

传统媒体是文物艺术品宣传的主要来源,数据信息以拍卖数据为基础。公众对市场信息的了解大部分是通过电视节目和拍卖行的拍卖数据获得的。这两个渠道充斥着虚假数据,甚至在国家尚未对民众收藏的文物进行全面普查之前,就公布了“汝窑瓷器只有67件”、“有元代青花瓷只有300件。” “专业户”批复无证打假,严重打压市场优质文物艺术品,交易频率进一步放缓,

千年文化,千年文化娱乐交易,文物市场交易,都不是现当代的产物。自古以来,文物和艺术品就被称为文玩,收藏和投资文玩是中国古代文人的风采。传统的古董交易有自己的一套惯例。交易前,双方将聘请专家进行“掌眼”,一旦“掌眼”确认标的物的真实性数字藏品,即进行交割。如您发现“掌眼”后出现“打卡”情况,交易无法取消,风险自负。传统的古董市场仍然按照惯例准备例外退货,即 交易完成后,如需退货,在确认无损坏后,买家仍需支付“钻”费,方可退货。“挖眼”费用的存在,增加了传统古玩市场上买家违约的成本,交易安全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同时,督促古玩市场着力培养“掌上眼”专家,强化实战识别能力,确保交易标的属性识别的确定性,实现交易对象的有序运行。从侧面看整个市场。退货前的费用。“挖眼”费用的存在,增加了传统古玩市场上买家违约的成本,交易安全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同时,督促古玩市场着力培养“掌上眼”专家,强化实战识别能力,确保交易标的属性识别的确定性,实现交易对象的有序运行。从侧面看整个市场。退货前的费用。“挖眼”费用的存在,增加了传统古玩市场上买家违约的成本,交易安全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同时,督促古玩市场着力培养“掌上眼”专家,强化实战识别能力,确保交易标的属性识别的确定性,实现交易对象的有序运行。从侧面看整个市场。

文物艺术品普遍历史悠久,交易规则的不确定性导致文物艺术品的权属及其所承载的文化元素等相关IP信息的数字权益长期存在不确定性也将处于不确定状态。.

四、文博领域市场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尚未建立

(一)文博产业促进相关立法尚未颁布

早在2019年6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就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文化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9年12月13日,司法部发布公告)司法部在官网上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审评草案)》。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伟清团队向文化部发出书面请求,旅游部、司法部提出修改建议:文博产业主体等由于博物馆仅限于公用事业,而文博产业主体的产业作用得不到认可,实质上是在扼杀整个文博产业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促进法》没有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将文化产业排除在整个文化产业促进体系之外,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人民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期待。如果“推广什么”的核心问题是省略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思产业”数字藏品,就会将文化产业划分为一个整体,歧视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文化座右铭产业。 ,

2019年8月8日,国家文物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公开征求对修改文物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1月10日,国家文物局发布由国家文物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伟清团队向国家文物局书面提出修改建议,认为国内市场经济已经充分发展,社会呼吁自下而上疏通文物市场。解放了巨大的生产力。国家看到了生产力的发展,发现计划经济时代文物领域现有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调整文物领域的生产关系修改文物保护法。

快三年过去了,《文化产业促进法》和《文物保护法》还在制定中。文化资源产业化仍受国家政策引导和监管,缺乏成文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二)立法与执法脱节让文化和博客领域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法律明确交易的合法权益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依法继承或者收受馈赠”、“向文物商店购买”、“向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购买”、“交换或者转让”公民个人相互合法拥有的文物” 以“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收集的文物是合法的。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允许交易的国有文物,非国有博物馆持有的非珍贵文物,壁画、雕塑,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不属于本法第二类。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应当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其来源符合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可以依法收藏、依法持有、并合法交易。

2.执法司法误读——“文物交易”与“文物商业经营”

“文物交易”是民事行为主体与另一民事行为主体为文物标的物进行货币或者其他物品的交换。“文物商业经营”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营利为目的,以出售文物为经营内容,从事文物商业经营的商业实体。市场。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交易被视为商业行为。《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业经营权只属于符合条件的文物公司和拍卖公司。凡不具备文物公司、文物拍卖公司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文物交易。是直接按照违法经营执法和文物交易的行为。

在司法程序中,一些司法机关甚至强调,在不具备文物公司或文物拍卖公司资质的主体进行艺术品交易中,艺术品被认定为文物的,即构成转售罪。文物;如果认定的艺术品不是文物,则构成欺诈。

在执法和司法程序中对《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的曲解,导致文物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失去法律赋予的实际保护,甚至切断了维权之路。,导致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减少,交易行为不断减少,文物艺术品市场几乎失去活力。

(三)历史证明:合规制度建设不足,维权市场难发展

交流之痛

过去几年,文物艺术交流探索刚刚起步,制度创新成为红利,受到市场追捧。国内文化艺术交易机构和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09年至2012年,文博产品通过艺术品权益分割模式进入市场,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系统测试。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60家,各文化交易所进行金融创新,推出艺术品证券化产品,市场反响强烈,艺术品证券化产品增幅惊人。清单。比如《黄河咆哮》和《燕塞秋》上市前预估分别为600万和500万,上市后两个月飙升1600%,增长16倍。但2012年各地新设立的交易所停止了,原因是:文物、艺术品、艺术品权益分割模式下的交易风险无法控制,必须禁止此类项目。直到十多年后的今天,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都在苦苦维系、迷茫和痛苦:为什么用交流来交易文物艺术品就这么难!原因是:以文物、艺术品和艺术品的权益分割模式进行交易的风险无法控制,必须禁止此类项目。直到十多年后的今天,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都在苦苦维系、迷茫和痛苦:为什么用交流来交易文物艺术品就这么难!原因是:以文物、艺术品和艺术品的权益分割模式进行交易的风险无法控制,必须禁止此类项目。直到十多年后的今天,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都在苦苦维系、迷茫和痛苦:为什么用交流来交易文物艺术品就这么难!

2.古玩市场之痛

2002年,《文物保护法》由33条修改为80条。在此期间,古玩城文物艺术品交易的合法性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但最终,古玩城仍未获得合法经营文物艺术品的资格。至此,古玩城已经从一个促进文物艺术品交易的场所变成了文物犯罪的场所。古玩城的市场活跃度逐年下降。直至2019年12月25日,上海市文物局发布《上海市私人收藏文物管理办法》,首次将古玩跳蚤市场的商户纳入统一管理,

3.线上平台之痛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或其他网络服务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市场交易量不断增加。不过,网络平台绕开监管、增加市场交易量的思路刚刚落地,并取得了实际成效。但随之而来的并不是网络平台的大发展,而是公安机关直接介入,全面打击“倒卖文物”。

结语

我们认为数字馆藏市场的发展需要文化和博客资源与区块链的有机融合,实现1+1>2的跨界发展。在整合文化资源之前,我们必须对自己的家庭背景非常熟悉;要树立文化会展既要商业化又要产业化的发展理念;必须遵循文化和博客市场的监管和维权。

面对文博领域的资源库形势、消费市场和营商环境,困难重重;同时,我们相信,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以中华传统文化为纽带的14亿人,将有一个高质量的文化生活发展。公司的愿望必然会引领文博市场实现源头、高效整合、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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